北京日报客户端3小时前
身患癌症
无奈变卖家宅
筹措治疗费用
谁知买家违约
卖房无法进行
陷入进退两难
谁来为他主持正义
来看今日法援故事
身患癌症 被迫卖房
袁先生因患癌急需筹集治疗费用,决定出售自己的平房。
2023年8月26日,袁先生与李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价款200万元,袁先生将房屋交给李某进行翻改建,房屋达到测绘标准后,办理房产证等相关手续;李某向袁先生支付定金20万元,剩余房款于办理房产证当日支付。
2023年12月23日,李某对房屋翻改过程中,造成邻居房屋下沉,引发纠纷,邻居报警。
2023年12月27日,为尽快恢复施工,袁先生配偶海某在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与邻居达成和解。
2024年5月,李某提出房屋降价未得到袁先生同意,此后多次表示因邻居阻挠施工,无法履行合同。
2025年1月,李某一纸诉状将袁先生告到法院,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袁先生双倍返还定金,赔偿居间费、翻建费、代办费,共计57万元。
遭遇困境 法援出手
袁先生身处重病缠身和李某索赔的双重困境,自2024年起多次前往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问题,法援中心前台值班律师每次都给予专业的法律解答和温暖的情绪抚慰。2025年4月,法援律师帮助袁先生整理证据材料、指导填写法律援助申请表。随即,西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迅速启动“绿色通道”,仅用一个工作日,就批准了袁先生的法律援助申请,并指派2位法援律师代理此案。此时,距离开庭还剩11天。
两位法援律师接到案件指派后,迅速开展案件筹备工作,制定诉讼方案。鉴于李某不再履行合同,且房屋尚未达到测绘标准,无法办理房产证,如袁先生执意继续履行,则很可能导致自己陷入合同履行的僵局,不仅无法拿到剩余房款180万元,更无法实现卖房筹钱看病的目的,于是,两位律师提出反诉建议,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求李某承担违约金和恢复房屋原状等费用,以实现袁先生可以另行寻找买家筹钱看病,案结事了的诉讼目的。
物归原主 获取赔偿
诉讼中,李某认为自己虽然曾为邻居屋顶做简单处理,但修缮义务应由袁先生承担,认为正是因为袁先生不履行修缮义务,所以才引发邻居纠纷,导致自己无法施工,不能继续履行合同。
法院在前往公安机关调取了邻居报警记录,明确邻里纠纷真相后,认为邻居阻挠施工系因李某翻建房屋过程中造成邻居房屋受损所致,李某明知袁先生出售房屋初衷系筹钱治病,还要求袁先生先行支付维修费用解决邻里纠纷有违公平与诚信原则。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李某向袁先生支付违约金5万元和房屋恢复费用5万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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