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日报客户端6小时前
AI模型抄袭
构成不正当竞争
案件背景
2020年,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出了一款变身漫画的AI特效。该特效的创意源于团队在2019年的构想,希望将传统的手绘漫画艺术与AI技术相结合。为此,他们组建了30多人的团队,在浏览大量漫画后确定了漫画风格,并聘请20多名手绘师手工绘制了5万余张漫画作为AI模型的训练数据。
历经近10个月,花费数千万元,投入了大量智力活动,该特效于2020年6月正式上线,一经推出就很受欢迎。然而两个月后,公司技术人员发现另一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运营的相机App上线了一个叫少女漫画的特效,效果与变身漫画很相似。经过技术比对发现,两款模型具备高度同一性。
某科技有限公司将运营某相机App的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起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他们认为被告侵犯了他们的著作权,以及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被告下架特效,并赔偿损失550万元。被告辩称该特效是由韩国某有限公司独立研发,但无法提供具体的合作合同和研发证据。
法院判决
一审法院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从证据来看,少女漫画特效模型抄袭变身漫画的可能性较高。被告将原告付出大量商业成本的成果为己所用,损害了原告公司的竞争利益,其行为构成了不正当竞争。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及合理开支160万元。被告不服,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期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一是原审原告方提交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这款特效从研发手绘训练模型到最终上线的全过程,在二审中被告公司仍然未提交相关证据,没有对模型结构参数如此高程度相似做出合理解释,也没有提供有效的研发合同、训练数据以及调优的证据材料,因而没有办法认定其为自行研发。二是目前法律上没有对特效模型如何保护做具体规定,所以要依据个案情况做判断,本案中,某科技有限公司投入了大量成本推出特效,具有竞争性利益,所以一审法院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作出裁判并无不当。
2025年3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示范意义
该案是全国首例保护AI模型结构和参数的案件,二审法院明确了人工智能模型结构和参数的可保护性,为未来AI模型的保护提供了指引。
来源:《今日说法》节目《新型权益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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