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13小时前
从另一家公司负责人手中承包工程并完工后,郭某只拿到了2.5万元工程款,还有约12万元工程款未结算。约7年后,仍未拿到工程款的他竟持刀,到工程所在公司老板家中声称“求财”……7月19日,红星新闻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在上月底公开了该案一审判决书,郭某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示意图 图据图虫创意
判决书披露,46岁的郭某系湖北武穴市人,初中文化的他是一名装修工。公诉机关指控,2017年左右,他从湖北某建筑公司负责人彭某手上承包了湖北某化工公司新建厂房一半的油漆工程。油漆工程完工后,彭某只向郭某支付了2.5万元工程款,还欠12万元左右的工程款未结算。郭某多次向彭某讨要工程款,彭某均称在湖北某化工公司新建厂房工程中,该公司老板陈某还欠彭某三四十万元工程款未结算,等结算后就将工程款给郭某。
去年2月,临近春节时,郭某手下的工人一直找他讨钱。他想到同在湖北某化工公司新建厂房做另一半油漆工程的邓某因和该公司基建部负责人是亲属关系,该公司早就将邓某工程款结清,而工程结束六七年了,自己的工程款还没有拿到手,心中十分气愤。
去年2月8日6时许,郭某驾车来到陈某位于武穴市某小区别墅附近,然后带上一把剔骨刀和一把扎带,戴上黑色冲锋衣帽子、黑色口罩、白色手套下车,在陈某隔壁未装修房子的院子里面等陈某开门。8时11分,陈某的妻子干某在院子里打扫卫生,郭某询问得知陈某在家后,进入陈某家中,干某打电话让陈某下楼。陈某从二楼来到一楼客厅,郭某拿出剔骨刀说“我是来求财的,你们俩把自己给绑起来”,并把扎带扔在茶几上。陈某从沙发上站起来,郭某便持刀朝陈某走去,陈某妻子乘机向门外跑并开始大喊,陈某便上前夺郭某手上的刀。其间,郭某用拳头打了陈某脸部和身上几下,在双方夺刀的过程中,陈某右手多处被割伤。郭某控制刀后,持刀迅速逃离现场。后郭某联系他人一同前往安徽宿松讨债。19时许,郭某接到村治保主任电话让他去自首,他因害怕,便将作案工具剔骨刀和带血的手套丢弃在公园草堆里,后到武穴市公安局投案。
后经鉴定,陈某手部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
公诉机关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郭某对指控事实、罪名没有异议。郭某辩护人辩称,郭某主观上无抢劫故意,客观上未实施抢劫行为,不构成抢劫罪;陈某的轻伤系双方争夺刀具所致,郭某无主动攻击行为;本案系民事债务纠纷激化引发,郭某属被逼无奈下的过激反应。
法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公诉机关的指控一致。另查明,郭某于去年2月8日主动到武穴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
法院认为,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关于辩护人辩称郭某不构成抢劫罪,经查,郭某持刀入户并胁迫被害人,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目的,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因此,法院对此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今年5月19日,武穴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郭某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
红星新闻记者 姚永忠
编辑 杨珒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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