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时报客户端12小时前
7月24日起
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
(昆明第二期)发放
一、活动时间和地点
(一)活动时间
2025年7月24日起,“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昆明第二期)”核销完即止(每日9:00至23:00领取,其他时间平台关闭,不予领券)。
(二)活动地点
昆明市报名参加“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昆明第二期)”发放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门店(展台)。
注:可前往昆明市商务局官网或公众号〔附件内容:2025年“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第二期)”活动企业名单〕查看详情。
(三)材料上传时间
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必须将所有材料在2025年8月31日23:59:59前完成上传;个人消费者应积极配合汽车销售企业,按照有关部门上传资料的时限要求,及时、完整提供相关材料。
二、适用范围
按照“名额有限、先到先得、用完即止、适当调整”原则,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全新7座(含)以下乘用车:
包括燃油汽车和新能源汽车;
不包括各类货车、专项作业车、三轮车、摩托车等;
所购车辆须为新车(不包括二手车);
不区分各类品牌国产汽车和进口汽车;
不区分全款购车及贷款购车;
已参与“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昆明第一期)”活动并购车成功的人员不能再参与本期活动;
购买车辆的消费者不受人员地域、户籍限制。
三、补贴申请
(一)发放对象
实际参与活动的个人消费者。
(二)发放时限
2025年7月24日起,“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昆明第二期)”核销完即止。
(三)发放范围
在昆明市内购买乘用车新车的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车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地为昆明市,新车注册登记地不限。
(四)消费券标准
根据个人消费者在参加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车发票价格(以发票价税合计金额为准),分两个档次发券,单个消费者只限参与一个档次活动。
第一档次:新车购车价(发票价格)5万元(含)至10万元(含)的发券4000元(现金抵扣4000元);
第二档次:新车购车价(发票价格)10万元以上的发券5000元(现金抵扣5000元)。
四、活动服务平台
云闪付App。
五、领券方式
领券方式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
消费者到活动指定专区或门店达成购车意向后,可在云闪付App内领券,或在线下指定活动专区使用云闪付App扫码领券。
消费者只能通过其中一个渠道领取购车券,线上(线下)购车券有效期内,消费者将无法再次领取线下(线上)购车券。
使用汽车销售企业报送POS机进行核销。
(一)线下券
7月24—28日,个人消费者在“第二十六届中国(昆明)国际汽车博览会”现场(滇池国际会展中心5号馆—9号馆)报名参与“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昆明第二期)”活动的企业展台,使用云闪付App扫门店优惠码领取汽车消费券。
线下券可在“国际汽车博览会”现场的汽车企业展台核销或到线下企业门店(与“国际汽车博览会”现场的汽车企业名称一致)核销。
(二)线上券
个人消费者在云闪付App指定专区领取汽车消费券,可在全市报名参与“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彩云汽车消费券(昆明第二期)”活动的企业(门店)现场核销。
温馨提示:本次购车券活动票券有效期到次日23:59:59(使用时间具体以门店营业时间为准),单个消费者每日可领取一张消费券,活动期间最多可领取5次消费券,最多可核销一张消费券。
六、核销方式
领券人、核销人、购车人、发票购买方名称、行驶证所有人均须为同一自然人。个人消费者向购车企业出示云闪付App付款码,完成一笔1万元(含)以上的交易即可完成消费券的核销,尾款支付方式不限,建议刷卡使用。
新车发票价格和消费券的核销档次一一对应,不支持降档使用。
如:个人消费者购买10万元以上的车型,限使用5000元/台档次的消费券。
七、材料上传
个人消费者参与活动后,需配合汽车销售企业通过云闪付App内的“云南购车补贴”小程序完成相关购车资料的收集上传,要求相关资料客观真实、齐全完整,上传图片完整清晰可辨。
资料包括: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发票时间不早于购车时间且在2025年8月30日(含)前,参与活动车辆销售企业名称与开具发票企业名称一致,机动车发票的购买人与身份证姓名一致。为确保系统识别,推荐使用第一联〕;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免税凭证;
机动车登记证书;
机动车行驶证(主页);
机动车行驶证(副页);
购车人身份证正面(人像面);
购车人身份证背面(国徽面);
个人消费者的云闪付支付完成页或订单详情页(云闪付App—我的—账单);
购车凭证(POS小票等)(与云闪付订单详情页时间应基本一致)。
八、调整或收回说明
(一)如已核销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撤销(原订单金额、原路径退回)等反向交易,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不含消费券抵扣金额)将原路径退回至个人消费者原付款账户。
(二)如已核销的交易发生全额退款、撤销(原订单金额、原路径退回)等反向交易时,该消费券在该次交易中已使用的消费券仍在有效期内,系统将在24小时内退还该消费券,消费券的有效期不变。个人消费者可在“我的—优惠券”中查看,并在有效期内再次使用。如消费券在有效期的最后一天或已过有效期产生退货的,不予返还,个人消费者可重新领券。
(三)如已核销的交易发生部分退款,则按比例退还个人消费者订单实际支付金额,发生部分退货时不予返还消费券。
(四)消费券仅支持一次性全订单退款,订单拆单退款、部分退款或撤销交易的,将导致消费券无法再次使用。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参与企业应诚信规范经营,严格履行《企业承诺书》相关条款,不得以上传资料为由违规收取个人消费者押金,不得变相让个人消费者垫付资金,一经查实,立即暂停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活动资格。
(二)参与企业在活动期间,严格按要求参与发券和核销,确保流程清晰、资料可查,坚决抵制一切违规套利行为,不得变相加价和强制购买服务。如出现虚假交易、“先涨价、后折扣”等违反活动规则的相关行为,立即暂停汽车销售企业参与活动资格。
(三)请各位消费者按需领券,诚实守信不骗取政府资金。若近期无购车需求的消费者,请勿领券占用名额。
来源:昆明市商务局
编辑:张丽青
审核:陈唯一
终审:许建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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