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客户端17小时前
歌曲《年轮》引发的归属之争持续引发关注。
7月22日,网红“旺仔小乔”称《年轮》原唱不是汪苏泷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争议。旺仔小乔回复网友评论称:“《年轮》由汪苏泷创作,但原唱是张碧晨,我认定的事不会改。”由此引发对于《年轮》谁是原唱以及版权归属之争。
25日,汪苏泷对接号@SilenceRadio0917 发文,称在《年轮》发行十年之时,决定收回《年轮》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同日,张碧晨一方也发布声明称,张碧晨是《年轮》的唯一原唱,但同时也宣布与这首歌曲告别。
▲歌手汪苏泷
针对此事,多位知识产权领域资深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一首歌的版权归属,与原唱与否没有必然联系,《著作权法》中并没有规定“原唱”这个概念,从法律的角度而言,原唱与其他表演者享有的权利基本相同。无论是原唱还是其他表演者,仅仅作为表演者,是不会对歌曲的著作权产生影响的。一首歌的词曲版权归属,与表演者无关(同时担任词曲作者的情况除外)。因此,双方争论原唱归属并无意义。不要误把“原唱”当作了“版权人”。
谁是原唱?
汪苏泷张碧晨陷《年轮》“原唱”之争
这次争议,起源于千万粉丝网红“旺仔小乔”的言论。
7月22日,旺仔小乔称《年轮》原唱不是汪苏泷的话题登上热搜引发争议。旺仔小乔回复网友评论称:“《年轮》由汪苏泷创作,但原唱是张碧晨,我认定的事不会改。”汪苏泷也曾在脱口秀表演中,回应过《年轮》原唱一事,并调侃:“这首歌除了张碧晨,其他都是我的。”
▲歌手张碧晨
23日,有网友发现QQ音乐移除了张碧晨版《年轮》的“原唱”标签,引发网友关注。此前该平台仅标注张碧晨为原唱,网易云音乐等平台则长期标注张碧晨与汪苏泷为“双原创”。
25日凌晨,张碧晨工作室发布声明称,2015年6月15日,《年轮》作为电视剧《花千骨》插曲率先上线,由张碧晨演唱,为该歌曲最早正式发布的录音版本,亦是《花千骨》电视剧中唯一使用的演唱版本。同年6月30日,男声版本以单曲形式上架音乐平台,时间上明显晚于张碧晨版本。因此张碧晨女士是《年轮》的唯一原唱。此外,工作室还贴出了相关证明材料和时间线。
▲张碧晨工作室发布声明
工作室还表示,一场源于某博主的舆论争议,意外将一首陪伴听众十年的好作品推向风口浪尖,倍感遗憾。值此《年轮》发行十周年之际,好好和这首作品告个别。
▲汪苏泷对接号@SilenceRadio0917 发文
7月25日,汪苏泷对接号@SilenceRadio0917 发文称,作为创作者,他们尊重每一位合作方,也尊重音乐的生长规则,希望让关注回归音乐本身。在《年轮》发行十年之时,决定收回《年轮》授权,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同时,关于因《年轮》产生的另一首歌曲《梦幻诛仙》的风波,第一时间在查询合约后,确认这首歌曲也是双原唱。
律师说法①:
原唱与否与版权归属没有必然关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市知识产权库专家赵虎律师告诉红星新闻记者,这次争议问题是到底谁是原唱,是一个唯一原唱,还是双原唱?但原唱与否并不是一个法律问题,与版权归属也没有必然联系。
▲资料图
赵虎表示,《著作权法》中并没有规定“原唱”概念,与著作权有关的条例和司法解释中也没有规定。《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了表演权,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子权利,著作权人对作品有表演权。就歌曲而言,词曲作者(如果没有转让著作权或者其他合同约定)对词曲享有著作权,自然也享有表演权。词曲作者可以自己表演,也可以授权他人表演。在《著作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表演者权,表演者权不属于著作权,而是邻接权,即合法表演作品之后所获得的权利。值得注意的是,表明表演者身份,并非表明表演者“原唱”身份,与是否原唱无关。
赵虎表示,实践中,表演者权经常因约定不同而出现享有的主体不同。例如,某个演员表演某部电影,但是根据合同约定,表演者权属于这个演员的单位,或者转让、独家授权给一家公司。这种情况比较常见。很多人关心“原唱”问题,可能跟一种“错误认识”有关系。
他解释说,很多人错误地认为“原唱”是有作品版权的,所以“原唱”很重要。在岳云鹏的《五环之歌》纠纷中,有人就提出一个问题:岳云鹏演唱《五环之歌》经过蒋大为的同意了吗?其实,《在那桃花盛开的地方》的版权人并非蒋大为,而是词曲作者邬大为、魏宝贵和铁源,蒋大为只是一位表演者,不是著作权人,没有权利同意或者不同意他人使用这首歌曲。
所以,赵虎指出,不要误把“原唱”当作了“版权人”。回到歌曲《年轮》,汪苏泷方提出要“收回”歌曲《年轮》的授权,这是一种行使版权的行为,是一个法律问题,需要依据《著作权法》来解决。
律师说法②
原唱者与其他表演者享有的权利基本相同
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雨同样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从《著作权法》的角度而言,原唱与其他表演者享有的权利基本相同。当然,从现实角度看,原唱的表演可能更具有辨识度,通常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代表性。相应地,原唱表演可能在市场上影响力更大,享有的表演者权的经济价值可能相对较高。原唱通过其独特的表演为歌曲赋予生命和价值,表演者权正是法律对这种创造性劳动和贡献的保护。
李晓雨说,尽管如此,无论是原唱还是其他表演者,仅仅作为表演者,是不会对歌曲的著作权产生影响的。一首歌的词曲版权归属,与表演者无关(同时担任词曲作者的情况除外)。因此,双方争论原唱归属并无意义。根据《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作为《年轮》的词曲作者,汪苏泷享有《年轮》词曲的全部人身权和财产权,有权授权他人行使其享有的各项权利。
从目前来看,李晓雨说,张碧晨演唱《年轮》是获得授权的。汪苏泷是否有权收回版权,要看其对外授权签署的相关合同的具体约定,包括授权是否到期,是否满足合同解除的条件等。若不符合解除条件,汪苏泷擅自解约可能面临违约风险。
北京市伟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伟民告诉红星新闻记者,音乐行业通常使用“原唱”来指向“首次公开发行或表演该作品的歌手”,也有表述是“首次公开发表演唱版本的歌手”。李伟民也指出,在法律层面,我国《著作权法》及实施条例并没有对原唱的定义。无论是否原唱,在法律上都是“表演者”,表演者享有的是表演者权,而非表演权。原唱仅是对歌曲首唱的称呼,对于作品传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原唱并没有对作品内容有实质性贡献,并非是作品的创作者。原唱并不具有超越在后演唱者的独特价值,并不具有法律上单独予以保护的必要性。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寻 责编 魏孔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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