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新闻客户端12小时前
7月25日
张碧晨发文称
享有《年轮》永久演唱权
但今后将不再演唱该歌曲
冲上热搜
7月25日,@张碧晨 工作室就《年轮》歌曲引发的舆论争议作出回应,表示经查阅正式合约,张碧晨依法享有该歌曲在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的权利,但出于尊重与自我选择,张碧晨今后将不再演唱该歌曲。 全文如下:
1.经查阅张碧晨女士原经纪代理方与制作方签署的正式合约,我方艺人张碧晨依法享有该歌曲在全球范围内的永久演唱的权利。
2.出于尊重与自我选择,张碧晨女士今后将不再演唱该歌曲。
3.感恩过往,感恩所有为张碧晨女士演唱歌曲的词曲作者,感谢你们对她的成就。
《年轮》原唱之争的始末
《年轮》是电视剧《花千骨》的插曲,由汪苏泷作词作曲,剧中出现的、也是最为人熟知的一版由张碧晨演唱。
张碧晨演唱的版本在2015年6月15日于QQ音乐平台上线,半个月后,也就是2015年6月30日,汪苏泷演唱的版本也在QQ音乐平台上线,这两个版本的《年轮》都收录于专辑《花千骨 电视剧原声带》中。
近日,在短视频平台拥有超过2200万粉丝的网红歌手“旺仔小乔”发表言论称“张碧晨是《年轮》唯一原唱”,引起网友热议。
双方歌迷也因此吵得火热。
从后续发展来看,汪苏泷方是主张汪苏泷和张碧晨为《年轮》的“双原唱”,张碧晨方则主张张碧晨为《年轮》的“唯一原唱”。
在汪苏泷宣布收回《年轮》授权后,张碧晨工作室在微博声明中附上自行整理的资料佐证张碧晨为《年轮》的“唯一原唱”。
但在法律界人士看来,这场原唱之争意义并不大,因为在我国著作权法中并没有“原唱”这一法律概念,规定的是词曲作者和表演者。
据记者了解,一首完整的歌曲会涉及词曲作者、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等多方权利。如果未参与歌曲创作,即便是“原唱”,在法律上也仅拥有表演者权等部分权利。
值得一提的是,表演者权属于“邻接权”,产生的前提在于著作权人将其作品的表演权许可给表演者行使。表演者权由表演者享有,表演权却属于著作权人。而且,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进行表演,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换而言之,就算是“原唱”,在演唱歌曲时也是需要获得词曲作者授权并支付版权费的。
不过,“原唱”也是可以主张录音制作者权的,即对自己演唱的歌曲的录音版本的相关权利。去年,著名歌手赵传就对电视剧《繁花》使用了他演唱的歌曲《我是一只小小鸟》,却并没有人与他洽谈歌曲的录音使用权一事提出质疑。后来《繁花》出品方也第一时间与赵传沟通协商。
广东省流行音乐协会音乐版权委员会主任何东桦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理论上在寻求音乐使用许可授权时,需要同时获得音乐作品词曲作者、表演者和录音制作者的授权。“录音制作者的专有权的归属,一般归属于唱片公司或表演者,这要看当时他们是如何约定的。”
但不可否认的是,汪苏泷作为《年轮》的词曲作者,享有完整的著作权,包含“复制、发行、表演、信息网络传播”等权利。因此无论是自己演唱,还是授权他人演唱,汪苏泷都拥有相应的权利。
“版权之争”意义为何?
如今《年轮》的原唱之争由汪苏泷方收回歌曲授权而画上句号,这也意味着,主张“唯一原唱”身份的张碧晨,今后在未得到汪苏泷方授权的情况下,将不能公开演唱《年轮》。
《年轮》的原唱之争发酵不过短短三日,有网友也为此感到唏嘘:去年,汪苏泷还曾在自己的演唱会上邀请张碧晨作为嘉宾合唱《年轮》,当时大家还觉得是两位优秀歌手的“梦幻联动”,没想到如今竟然成了“绝唱”。
一首优秀的音乐作品值得被广泛传唱,而随着版权意识的不断提升,类似的版权之争亦层出不穷。众多“版权之争”的背后,最关键的不是谁输谁赢,而是对原创的保护。
针对短视频及直播翻唱乱象,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也在本月发布了《短视频翻唱标注指南》,旨在规范商业用途的翻唱行为,明确标注要求:涉及商业用途的翻唱需提前获得原作者授权,改编原词曲还需额外获得改编权许可;翻唱作品必须完整标注原词曲作者及原唱信息,错误标注或未标注将面临下架、封号等处罚。
同时,《年轮》的原唱之争也给音乐行业敲响警钟:关于音乐作品创作、制作、发行等各个环节的权利归属,能否做出更清晰明了的界定以及更细致的规范细则?只有在清晰的版权框架下,类似的版权之争才不会继续涌现。
(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周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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