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都市报客户端5小时前
实施信息公示分类管理、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减轻申报负担、设置公示期限、期满信息删除......近日,为提升个人破产制度透明度和公信力,深圳市司法局就《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示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该办法旨在规范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示活动,最大程度减轻债务人、债权人等主体的申报负担,并创新设置信息公示期限——免除债务后公示最长八年,其他情形公示一年。此举标志着深圳个人破产改革试点持续进入深化阶段,将有效保护债权人权益并防范破产欺诈。
《办法》共二十二条,分为总则、信息登记、信息公示、监督管理和附则五部分,是对2021年印发的《深圳市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暂行办法》的全面更新。根据起草说明,原办法部分规定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新规遵循依法、及时、准确、便民原则,重点通过信息共享机制减轻申报负担。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建立统一登记平台,法院、金融机构等单位需在五个工作日内共享关键信息,如破产案件裁判节点、债务人财产状况等。通过共享可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债务人、债权人等重复申报,大幅降低制度成本。
《办法》亮点之一是明确了信息公示的分类管理机制。主动公示内容包括债务人姓名(证件号码脱敏处理)、管理人信息、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公示期限分两种:人民法院裁定免除债务人未清偿债务的,公示期长达八年;而驳回申请、终结程序未进入考察期等情形,公示期仅为一年。公示期满后信息将删除,以平衡透明度和隐私保护。此外,有关单位或个人可依申请查询破产申请、财产申报等详细信息,需说明查询理由和用途,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在十日内答复。
为保障信息真实性,《办法》建立了严格监督机制。债务人、管理人等需及时申报信息,如重整债务人每月报告收支状况,清算债务人年度报告财产情况。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将对不完整、不准确信息组织纠正,并对三期以上未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主体发出整改意见,情节严重的将报送法院处理。该制度强化了破产程序的公信力,将有助于优化深圳营商环境。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蔡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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