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壹点客户端6小时前
规范涉企执法 诚邀您携手监督
——致全市企业的一封信
广大企业朋友: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深入贯彻国家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工作部署,切实解决行政执法突出问题,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活力,枣庄市正全面推进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工作。诚挚邀请全市企业积极参与监督,共同推动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为加快实施“强工兴产、转型突围”战略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扫码入企”制度
根据全省统一要求,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入企开展行政检查、督导、督察、观摩等活动,须通过“山东通”APP中的“鲁执法”平台扫描企业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报备留痕。特殊情况无法扫码的,须使用平台“定位入企”功能记录。执法人员应提前报备检查计划,平台将对同一企业7日内检查任务自动合并,最大限度减少重复检查。执法人员未扫码或定位留痕的,企业有权拒绝检查。请各企业将营业执照上的二维码置于经营场所入口显著位置,配合扫码验证。
二、行政执法人员入企检查须严守“五个严禁”“八个不得”
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三、被检查企业可通过“爱山东”APP对入企检查行使评价监督权
检查结束后,执法人员须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鲁执法”平台。系统将向企业登记手机号推送结果短信。您可通过“爱山东”APP中的“监督评价”模块实时评价检查行为,评价内容直通司法行政部门,原执法机关不可见。
四、企业对违法违规或不当涉企执法行为可进行投诉举报
在生产经营中,如企业发现执法机关拒不扫码或者有其他违法、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请通过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举报电话或电子邮箱,向枣庄市司法局投诉(电话:0632-3353216,邮箱:sqxzzfjb@zz.shandong.cn),我们对投诉举报信息和线索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依法依规处理,切实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规范涉企执法需政企同心。感谢您为枣庄发展作出的贡献,期待继续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言献策。让我们携手以规范执法、优质服务、高效监管,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为现代化强市建设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枣庄市司法局
2025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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