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光新闻客户端11小时前
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3号)等有关规定及医保协议约定,现向社会公布30家解除医保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见附表)。自协议解除之日起,所公布的医药机构不再承担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职责,医药机构解除医保协议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附表 :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名单
来 源: 齐齐哈尔市医疗保障局 看齐综合
编 辑: 孙 飞
审 核: 吕 博
统 筹: 魏默宁
监 制: 彭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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