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新闻07-29 16:17
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张鹏翔 实习生沈嵘娟)7月29日,拥有百万粉丝的反串网红“罗大美”被害案在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庭审持续4个小时后,法院宣布将择期宣判。
当日1时许,走出法庭的罗大美妹妹告诉奔流新闻记者,三名被告依然不承认犯罪事实,态度嚣张,还称被害人家属在网上发声诋毁了他们。考虑到三名被告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也没有积极赔偿损失的意愿,被害人家属当庭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希望严惩三名被告。
奔流新闻此前报道,河南南阳反串网红罗大美本名尚某锋,殁年30岁。检方查明,被告人余某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是一名网红,遂产生对尚某锋实施抢劫、勒索钱财的想法。余某生与沙某姣、杨某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
检方起诉书显示,2023年7月5日晚,按照余某生的指使,杨某将尚某锋诱骗至南阳市一小区内余某生的租住房内。余某生将尚某锋控制后,伙同其同居女友沙某姣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桑树坪村,其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某姣的微信、支付宝、银行卡账户转账。7月7日凌晨,在向尚某锋索要二百余万元后,余某生与尚某锋独处期间将其杀害并掩埋尸体。经鉴定,尚某锋颈部受到钝性外力作用及锐器作用,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或(并)颈动脉离断、颈椎分离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余某生、沙某娇、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方法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余某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为逃脱法律责任,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杀人灭口,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28日,该案首次开庭时,余某生称“转账系自愿赠与”“罗大美系意外死亡”,否认勒颈细节,辩称刀刺尸体是为“再看好友一眼”;沙某姣自称“受胁迫参与”,杨某声称“不知是犯罪,以为介绍生意”。
作为公诉案件被害人代理律师、北京存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胡胜利认为,公诉人举证指控的犯罪事实证据无异议,对于公诉书对被告分别构成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指控,代理人认为不够准确、完整。本案对各被告人的罪名定性不够准确,余某生和沙某娇应追加盗窃罪和抢劫罪两项罪名。原因是在罗大美被杀之后,被告人余某生利用掌控的罗大美手机将钱款从账户中转到沙某姣账户,并由沙某娇支取钱款的行为应该被认定为共同盗窃行为。罗大美被杀之后,被告人余某生和沙某娇共同利用其掌控罗大美手机账号从相关单位套取花呗行为,并转账沙某娇账户支取,共同使用。应该被认定为被告人共同实施了诈骗行为。
胡胜利表示,应该将被告人沙某娇并列为故意杀人罪的主犯,除共同参与抢劫之外,其参与故意杀人的全部过程,其实施杀人行为过程中分工不同而已,沙某娇在罗大美被杀后亲自处置作案工具,和余某生共同从被害人账户盗取资金和利用被害人账户成功实施诈骗。胡胜利说,指控被告杨某抢劫罪之外,也应追加其为故意杀人罪(从犯)。其事前和余某生、沙某娇共同合谋,其诱骗行为对本案被害人被杀起着关键作用,没有其诱骗就不可能发生罗大美被杀害,其应当就罗大美被杀的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余某生当庭翻供,其认为指控其杀人证据不足,不承认主观杀人,认为是过失造成被害人死亡。对于被害人被其动手杀害之事实,丝毫无悔罪之意。代理人认为,被告人谋财害命,害命之后依然继续实施盗窃和诈骗。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坏。被告不能做到真诚地认罪悔罪,应该承担从重从严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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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杨倩云
张鹏翔
奔流新闻记者 全域新闻
茉沫的向日葵🌻
2025-07-29
严肃处理
茉沫的向日葵🌻
2025-07-29
考虑到三名被告没有认罪悔罪的态度,也没有积极赔偿损失的意愿,被害人家属当庭撤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希望严惩三名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