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新闻客户端21小时前
近日,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南明区分局三中队民警在花溪大道四方河附近巡逻时,发现前方道路左侧驶来一辆逆向行驶的二轮电动车,民警立即示意该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在现场了解到,二轮电动车驾驶人谭某称其因看错手机导航走错路,为图方便就在道路上逆向行驶。民警告知谭某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逆行是违法的,并且存在很高的危险性,谭某却一脸茫然称“不知道非机动车不可以在道路上逆行”,于是民警在现场对谭某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普法宣传,谭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保证今后一定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民警对谭某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罚款50元。
南明交警提示,车辆在道路上逆向行驶存在极大的风险,很容易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并导致严重的后果。非机动车驾驶人应当熟知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后上道路行驶。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周旺泽
编辑 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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