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新闻18小时前
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张鹏翔 实习生沈嵘娟)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公示行政处罚信息,长安银行因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被处以400万元罚款。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长安银行违法行为类型为“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于2025年7月25日对其作出处罚,罚款400万元。同时,时任长安银行网络金融部总经理胡某平、时任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荆某堂,因对长安银行违反支付结算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以8万元罚款,公示期限为自公示之日起五年。
公开资料显示,长安银行是经原中国银监会批准,由宝鸡市商业银行、咸阳市商业银行和渭南城市信用社、汉中城市信用社、榆林城市信用社等五家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引入陕西延长集团、陕西煤业集团、陕西有色集团等战略投资者,以新设合并方式组建的陕西省第一家省级法人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总部设在西安。
天眼查信息显示,2024年至今,长安银行多次被处罚,罚款金额高达800余万元。
奔流新闻线索报料方式
热线:13893646444(微信同号)
拍客:benliunews@163.com
编辑:柴立华
张鹏翔
奔流新闻记者 全域新闻
张原诚
2025-08-01
看看事件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