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壹点客户端3小时前
“‘挠头’的纠纷终于解决了!感谢昌乐法院和红河法庭的坚持和努力。” 张某等三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都对承办法官表示了感谢。
索款之艰,报警求助达成协议
2022年9月,张某与某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在该公司推荐下通过贷款平台贷款支付了培训费用。2023年8月,张某准备一次性偿还贷款时,该公司工作人员李某告知需要按照协议分期偿还,并收取张某全部剩余贷款本息,由其代为分期偿还。后因李某未及时偿还贷款,导致张某9878元贷款逾期,经张某多次催要未果,李某亦失去联系。张某于2025年1月报警,在公安机关主持下双方达成协议,确认李某欠张某款项共计10871元,李某每月还款600元。后李某未履行,且再次“失联”。
寻人之难,三次入村觅得踪迹
2025年3月,张某向昌乐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李某偿还欠款10871元及利息。红河法庭受理案件,但一直联系不到李某,4月上旬到李某户籍地村庄查找,但李某家中无人居住。邻居告知李某及家人长年不在村里居住,张某为推进案件进展强烈要求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法庭在4月底发布了开庭公告。
开庭公告发布后,承办法官认为自双方签订协议至张某起诉,仅间隔2个月,标的也不大,应该还有找到李某的可能,于是决定继续推进线下送达。5月上旬,法庭工作人员赶到该村,从村干部处得知村委联系不到李某及其家人。5月中旬,法庭工作人员又赶到该村,村干部积极协助寻找李某及家人的线索。后经多方打听,与李某关系要好的“发小”与李某仍有联系,通过“发小”电话联系到李某,法庭工作人员及时向李某说明情况,劝导其正确面对纠纷,妥善处理矛盾,并就如何通过手机签收法律文书进行了告知说明,李某同意到庭协商,按照双方当时的协议付款。
解纷之困,“云端法庭”化解矛盾
5月19日是该案开庭时间,但李某还是未到庭,到庭的张某忧心重重。经承办法官电话联系,李某称有事不能到庭,希望将每月偿还600元降为400元,并保证按期偿还,张某经与委托诉讼代理人协商,基本同意每月偿还400元的意见。承办法官立即组织互联网开庭,双方在互联网法庭很快达成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
“参照”之便,两起纠纷顺利化解
2023年4月,王某、刘某亦与某公司签订培训协议,并在贷款平台贷款支付培训费用,后同样将应偿款项支付给了李某,亦因李某未及时偿还贷款导致逾期。王某、刘某因一直找不到李某,于2025年6月一起到昌乐法院起诉,分别要求李某偿还6200多元及利息等。红河法庭受理该两起案件后,基于在5月份处理案件时与李某建立起的信任,顺利地联系到了李某,李某认可欠款的事实和数额,但称没有偿还能力,请求参照前一案的分期付款进行协商。法庭在向王某、刘某反馈李某的意见后,两人经过思考,同意了分期付款意见,初步形成了调解方案。6月27日下午,该两起纠纷再次通过互联网法庭顺利达成了调解协议。案后,承办法官提醒李某,要按照调解协议内容及时履行每一个案件的付款义务。
送达法律文书,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有效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实现公正与效率的重要一环。“送达难”也一直是困扰法院审理执行的难题。红河法庭积极与社区、村委会联系互动,及时了解和掌握被送达人的行踪和居住情况,有效地提高了送达工作效率,将审判工作由“法庭主办”转变为“共治共理”,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2024年以来,社区、村委会等协助法庭查找当事人260多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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