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新闻客户端2小时前
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医保骗保犯罪典型案例,其中“被告人艾某忠等诈骗案”值得关注。
2016年9月,被告人艾某忠为主出资成立山西省大同市城区某医院有限公司并任法定代表人。2018年初,该医院成为医保报销定点医院。2018年12月,医院更名为大同市平城区某医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艾某宇,但实际控制人仍为艾某忠。
▲资料图
据介绍,艾某忠多次召集艾某宇、张某才、李某、牛某鹏、张某国、赵某等人商议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医院到周边各地(县区)吸引、招揽病人住院,鼓励、安排本院职工及家属住院,内科和骨科两大科室主要负责,其他科室辅助配合,采取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床等方式和手段,大肆提高、虚构住院费用,制作假病历,将虚假数据上传医保中心,骗取国家医保基金。截至2020年底,医院虚报金额970余万元,其中未拨付金额200余万元,系诈骗未遂。
该案经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忠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增药品进价、药品重复入库、虚增临床用药、检查费用、虚报床位、空挂病床等方式,大肆提高、虚构住院费用,制作假病历,将虚假数据上传医保中心,共同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和情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艾某忠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
同时,法院判处被告人艾某宇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被告人张某才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张某国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牛某鹏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 张寻 责编 官莉
奔流新闻线索报料方式
热线:13893646444(微信同号)
拍客:benliunew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