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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三名无辜村民死亡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叶德志死刑
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张鹏翔 实习生沈嵘娟)8月18日,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叶德志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叶德志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该案造成三名无辜村民死亡,其中包括一名年仅1岁11个月的幼儿,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叶德志因无端猜疑同村村民叶某等人欲加害于他,遂萌生杀人恶念。2025年3月27日晚,叶德志随身携带两把菜刀,驾驶摩托车外出寻找叶某未果。当其行至叶某家门口时,遇见被害人韦某某(殁年69岁)、叶某花(殁年36岁)及幼童何某某(殁年1岁11个月)。叶德志随即持菜刀疯狂砍击三名被害人,导致三人当场死亡。作案后叶德志逃离现场并试图自杀未遂,最终在其家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司法鉴定显示,叶德志患有精神分裂症,在本案中被评定为具有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叶德志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法院指出,叶德志犯罪动机卑劣,犯罪手段特别残忍,造成三名被害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虽然经鉴定其作案时属于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但法院同时认定,叶德志在实施犯罪时对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可能造成的致命后果具有明确认知。综合考量其犯罪手段之凶残、情节之恶劣、后果之严重,法院认定其犯罪属“罪行极其严重”,依法不予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严重危害程度,依法作出死刑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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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平海
张鹏翔
奔流新闻记者 全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