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流新闻08-19 18:34
“房东税”要来了?成都税务辟谣:假的,莫信!
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正式实施,该《条例》旨在解决虚假房源、押金乱扣等租房乱象,但很多人将其与“房东税”关联起来,相关话题热度持续上升。
“当前市场对《条例》的理解有偏差,其实《条例》中并没有提及税费内容。《条例》发布前后,有关税费政策保持不变,房东等无需多虑。”上海易居研究院副院长严跃进接受奔流新闻记者时表示。
成都税务辟谣:没有“房东税”
网上流传的关于所谓“房东税”落地的消息,主要源自对《住房租赁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条的讨论。
《条例》第八条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等方式将住房租赁合同向租赁住房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条例》第三十条提到,房管部门应当通过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开展合同备案、租赁住房信息管理、统计监测等管理与服务,并与民政、自然资源、教育、市场监督管理、金融管理、公安、税务、统计等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对此,成都税务微信公众号8月14日刊文辟谣称,出租房屋相应的税费政策,是实施了数十年的规定,并未因《条例》出台而调整,更没有新增“房东税”。随着《条例》推动租赁信息备案,本质上是让纳税流程更规范了,而非突然“加税”。
具体要缴多少税费呢?成都税务举例,以个人出租房屋为例,在成都市,个人出租住房且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按照0%的税率综合征收。个人出租住房未在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网签备案的,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印花税;减按2%征收房产税;月租金10万元以内的,免征增值税,超过10万元的,减按1.5%征收增值税;减按10%征收个人所得税。综合税负远低于谣传的“20%~30%”。对于租客来说,凭备案合同可享受每月800~1500元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合同备案是为了规范租赁交易
在讨论中,有网友认为将租赁合同纳入备案就是信息共享,为后期全面向房东征税做准备。
对此,严跃进表示:“合同备案的目的不是要征税,是为了规范租赁交易有备可查。租客有了备案合同,也将更方便居住证办理和公积金提取用于租房等事项。”
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租赁房屋是应该备案的,“但在实践中,仅机构或企业出租房屋是需要强制备案的,如长租公寓企业和保租房企业等。但个人房东出租房屋不需要备案,且备案也不需要费用。”
事实上,2010年之前,我国对个人出租房屋的税收主要以房产税为主,税率为12%,同时涉及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多个税种,实际征管难度大,很多房东选择不申报纳税。2010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对个人出租住房给予税收优惠,包括: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成都税务表示,《条例》出台的目的很明确,就是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真正避免“阴阳合同”、恶意克扣押金、“一房多租”等情况出现。“房东税”是营销号制造焦虑、引发舆情、博取流量的惯用手段。借群众对民生问题的高度关注,编造不实信息,误导群众,而实现流量变现是他们的最终目的。
文|奔流新闻记者 欧阳海杰 实习生朱玲霞
奔流新闻线索报料方式
热线:13893646444(微信同号)
拍客:benliunews@163.com
编辑:柴立华
欧阳海杰
奔流新闻记者 全域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