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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闻讯(记者张秀芸 实习生李芳洲)因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排除、限制其他合法经营者参与供水工程建设和设备市场竞争,8月20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抚州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处以1202682.44元罚款,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根据举报,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10月23日对抚州公用水务有限公司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立案调查。调查显示,该公司是抚州市中心城区公共自来水供水服务市场唯一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为100%,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处罚书认定,抚州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在抚州市中心城区居民自来水供水领域具有完全垄断地位。2010年12月至2019年10月期间,该公司滥用其垄断权,强迫开发商只能与指定企业“抚州日月公司”合作进行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同时,2018年4月后,开发商申请基建临时用水时,还需额外与该公司签订“霸王条款”:若二次供水设备不选用日月公司产品,需额外支付30%的设备维护费。这种行为剥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自主选择权,加重了用户负担,排除、限制了市场竞争。
抚州公用水务有限公司的上述限定交易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也无正当理由。其行为导致其他符合标准规范的材料设备供应商和具备供水工程施工资质的企业被排除在市场竞争之外,扰乱了相关工程市场的竞争秩序。
立案调查后,抚州公用水务有限公司进行整改,目前居民用水报装流程已明确允许用户自主选择服务商。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决定处以其上一年度(2018年度)销售额60134121.92元2%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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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柴立华
张秀芸
奔流新闻记者 市民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