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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投案的“80后”杨光,六大纪律全部违反
据大理州纪委监委8月24日消息,南涧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杨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指出,杨光不信组织信关系、结交政治骗子,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
杨光 资料图
公开资料显示,杨光出生于1980年2月,云南祥云人,200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党校大学本科学历。
杨光长期在大理州祥云县工作,曾任祥云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人社局局长、祥城镇镇长、祥城镇党委书记等职。2021年6月,他升任南涧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2025年2月,在云南省召开“持续深化清廉云南建设暨全省正风肃纪警示教育大会”后,杨光主动投案,接受大理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杨光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毫无纪法底线,对党不忠诚不老实,不信组织信关系,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
在工作中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所送礼品礼金,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代为支付应由其个人支付的费用;
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
违规向多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借款,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向企业摊派费用加重企业负担;
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在招投标活动中违规透露底价;
违规购买农村集体土地;
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巨额财物。
通报指出,杨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罪,且在党的十九大、二十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大理州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大理州委批准,决定给予杨光开除党籍处分;由大理州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长安街知事(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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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柴立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