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6小时前
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1)发布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司法解释,对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范围作出调整完善,司法解释自1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是在2018年原有规定基础上进行的优化调整。
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
目前,我国共设有三家互联网法院,分别是北京互联网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和广州互联网法院。为有效探索新型、前沿、重点网络领域裁判规则,《规定》新增四类网络案件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对于北京市、杭州市、广州市应当由基层法院审理的“网络数据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权纠纷”“网络虚拟财产权属、侵权、合同纠纷”“网络不正当竞争纠纷”四类案件,将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当事人应当向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
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
《规定》将部分案件调整出互联网法院管辖范围。对于原由互联网法院集中管辖的“签订、履行行为均在互联网上完成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互联网上首次发表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权属纠纷”“在互联网上侵害在线发表或者传播作品的著作权或者邻接权而产生的纠纷”“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购买的产品,因存在产品缺陷,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而产生的产品责任纠纷”,以及网络侵害名誉权、一般人格权、财产权等传统网络侵权纠纷,将按照民事诉讼法地域管辖标准由三地相关基层法院受理。实现一般性、传统性网络案件在其他基层法院审理,新类型、前沿、复杂网络案件在互联网法院审理,确保互联网法院更加及时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新型网络领域权益保障的司法需求。
对于调整至相关基层法院管辖的案件,当事人仍可充分享受“网上纠纷网上审”的诉讼便利,全流程在线完成立案、送达、举证、庭审等诉讼环节。
来源丨央视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奔流新闻线索报料方式
热线:13893646444(微信同号)
拍客:benliunews@163.com
编辑:杜平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