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奔流新闻6小时前
兰州公租房申请可“随时申请、动态审核” 三类申请对象有了清晰的准入标准
110月27日起,兰州市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常态化申请审核机制,告别‘集中受理、一年一次’旧模式,进入‘随时申请、动态审核’新阶段,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210月22日,兰州市住建局发布《公告》,常态化申请审核范围覆盖近郊四区,远郊三县一区参照执行
3《公告》为三类申请对象设定准入标准: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
4申请人根据自身类别准备相应申请材料,通过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完成审核与公示
5提供‘线上+线下’双渠道申请方式,线上可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申报,线下可前往县区政务服务大厅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公租房专窗提交材料
6公租房租赁补贴按季度发放,不同季度审核通过有不同发放时间
7申请人取得保障资格后,本人及家庭成员房产交易受限,退出保障资格并退回公租房后解除限制
奔流新闻讯(记者张艾萍)记者从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自10月27日起,兰州市将正式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常态化申请审核机制。此举标志着兰州公租房申请告别了过去“集中受理、一年一次”的旧有模式,正式进入“随时申请、动态审核”的新阶段,旨在更及时、有效地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大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为确保此项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10月22日,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兰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实施常态化申请审核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根据《公告》,此次常态化申请审核的范围主要覆盖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等近郊四区的相应人群。远郊三县一区(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将参照本方案执行,结合本地实际推进公租房保障工作。
《公告》为三类申请对象设定了清晰的准入标准。
一是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含);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家庭成员间存在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值得注意的是,年满35周岁的未婚单身人士可作为一人家庭独立申请。
二是新就业大学生,须具备兰州市城镇户籍,拥有大学及以上学历,在近郊四区行政事业单位或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就业不超过5年(含),且连续在兰州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含);同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且所在单位未提供职工公寓。
三是外来务工人员,需持有兰州市居住证,在近郊四区稳定就业满3年(含)并已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养老保险满3年(含);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3773元(含);同时,本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且单位未提供职工公寓。
在申请材料方面,申请人需根据自身类别准备相应文件。城镇中低收入家庭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房屋电子信息查询证明、租房合同和收入证明等核心材料;新就业大学生除基本身份证明外,还需准备学历证明、劳动合同和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外来务工人员则需额外提供居住证、三年以上劳动合同及相应的养老保险证明。所有申请人均需提交申请审核表,并通过所在单位或社区街道完成材料的审核与公示。
为最大化便利群众,兰州市提供“线上+线下”双渠道申请方式。申请人可登录甘肃省政务服务网,访问“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下的公租房“一件事”受理模块进行线上申报;也可于工作日内,前往所在县区的政务服务大厅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的公租房专窗提交材料,体验“就近办、一次办”的便捷服务。
关于补贴发放,《公告》明确公租房租赁补贴将按季度发放。具体而言,当年第一季度(1月至3月)审核通过的,于当年第三季度(7月)起发放;第二季度(4月至6月)通过的,于当年第四季度(10月)起发放;第三季度(7月至9月)通过的,于次年第一季度(1月)起发放;第四季度(10月至12月)通过的,于次年第二季度(4月)起发放。
此外,《公告》特别提示,申请人一旦取得保障资格,其本人及家庭成员的商品房及存量房合同备案(网签)将受到限制,即无法进行房产交易。此项限制仅在申请人退出保障资格并退回公租房后,方可解除。
奔流新闻线索报料方式
热线:13893646444(微信同号)
拍客:benliunews@163.com
编辑:杜平海
张艾萍
奔流新闻记者
李靓
2025-10-23
告别‘集中受理、一年一次’旧模式,进入‘随时申请、动态审核’新阶段,解决住房困难问题
网友02940
2025-10-23
👍
牛甘
2025-10-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