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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闻12小时前
网红“罗大美”遇害案一审宣判 受害者家属:商量后决定是否申请抗诉
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张鹏翔)10月24日,拥有百万粉丝的反串网红“罗大美”被害案在河南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余某生死刑;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沙某姣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对三名被告人依法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罚金等附加刑,并责令退赔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罗大美”妹妹接受奔流新闻记者采访时称,尊重对余某生和沙某姣的判罚结果,但对于杨某的判决结果不认可,将和律师商量后决定是否申请抗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余某生、杨某与被害人尚某锋(网名“罗大美”)三人时有交集。余某生在与尚某锋交往过程中,知道尚某锋系“网红”且比较有钱,因自己长期赌博急需用钱,便与同居女友沙某姣及杨某多次商议抢劫、勒索钱财。2023年7月初,杨某受余某生指使,多次约见尚某锋未果。7月5日晚,杨某再次通过微信将尚某锋诱骗至余某生住处后离开,余某生诱骗尚某锋并将其手脚捆绑控制,伙同沙某姣驾驶车辆将尚某锋转移至南召县南河店镇某农村其亲戚闲置的平房内,其间多次对尚某锋进行威胁、恐吓,胁迫尚某锋向沙某姣转账二百余万元。7月7日凌晨,余某生在与尚某锋独处期间将其杀害,并将尸体掩埋于红薯窖内。作案后,余某生、沙某姣二人返回南阳,将作案刀具、塑料胶带、绳子及尚某锋所穿衣物抛弃。7月7日下午,余某生返回掩埋尸体现场,对掩埋尚某锋尸体的红薯窖再次填埋。
南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余某生、沙某姣、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余某生在抢劫被害人财物后杀人灭口,其行为又构成故意杀人罪。余某生主动提起抢劫犯意、预先准备作案工具、指挥策划并具体实施抢劫;沙某姣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了看管被害人、提供收款账户、作案后毁灭罪证等行为,二人在抢劫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杨某事前参与预谋抢劫,诱骗被害人至余某生住处,但未参与后续抢劫及分赃,在抢劫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系从犯。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10月24日中午,刚刚拿到法院判决书的“罗大美”妹妹尚女士告诉奔流新闻记者,当日上午,他们才从法院拿到判决书,对于余某生和沙某姣的判罚结果,他们尊重法院判决,“他们罪有应得”。但对于杨某的判决结果不认可,他们认为杨某在此案中也是主犯,将和律师商量后决定是否申请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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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柴立华
张鹏翔
奔流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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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94193
2025-10-24
正义虽迟但到,法院对网红“罗大美”遇害案的一审宣判彰显了法律的公正与威严,严惩凶手给受害者家属带来了慰藉。
禄喜
2025-10-24
这起案件的宣判是对犯罪行为的有力震慑,让公众看到法律绝不姑息危害社会安全的恶行,维护了社会秩序。
十三芥末🎐
2025-10-24
“罗大美”遇害案一审结果体现了法律对生命的尊重和保护,为受害者讨回了公道,也给社会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