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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闻2小时前
112月20日下午,“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梁某滢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受害者母亲不服,将申请抗诉。
2法院查明,梁某滢常滋扰住户,2024年6月9日滋扰王某雅家时与其发生冲突,持刀将其捅刺致死,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3法院认为梁某滢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严惩,但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从轻处罚。
4奔流新闻曾报道该案件,今年11月20日首次开庭,梁某滢是否患精神病及刑事责任成焦点,当庭解除辩护律师;12月16日再次开庭,按其意愿作正当防卫辩护。
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张鹏翔)12月20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成都女子家门口遇害案”一审宣判,四川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某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受害者母亲称不服判决,将申请抗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梁某滢在成都市郫都区某小区居住期间,经常无故与家人吵闹、摔打物品、对同小区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住户曾因此与其发生争执而报警,民警处置后要求梁某滢家人对其严格管理。2024年6月9日,梁某滢再次在上述小区对其他住户进行敲门滋扰,在敲击被害人王某雅家房门时,王某雅通过“猫眼”看到梁某滢在其家门口吐痰,遂通过其母联系小区保安到场处理。小区保安到场劝离时,王某雅打开房门质问梁某滢,二人随即发生争吵,进而抓扯、打斗。其间,梁某滢使用随身携带的刀具捅刺、切划王某雅左胸部、头面部等处,王某雅拿起门厅鞋柜上一中空摆件击打梁某滢头面部,保安上前制止无果。打斗中,王某雅受伤倒地,保安拨打电话报警,王某雅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某雅系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击左胸部导致左肺破裂致急性大失血死亡;梁某滢右侧鼻骨及上颌骨额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2024年6月9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某滢无故在被害人王某雅家外敲门滋扰,侵害了王某雅住宅安宁权。后梁某滢与王某雅发生冲突,持刀捅刺王某雅并致其死亡,梁某滢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严惩。梁某滢不具有自首情节,其行为不构成正当防卫;经鉴定,梁某滢作案时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12月20日下午,参加完庭审宣判的受害者母亲王女士接受奔流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被告死缓的判决不认同,希望对被告人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她将会申请抗诉。
奔流新闻此前报道,2024年6月9日,成都郫都区红光街道中航城小区内,27岁女子王某某在家门口被住在同小区的35岁女子梁某滢持刀杀害。
经鉴定,梁某滢患有精神分裂症,对其违法行为评定为负部分刑事责任能力。成都市检察院认为,梁某滢无故滋扰他人并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11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审理此案。庭审期间,被告人梁某滢是否患有精神病、应承担多少刑事责任成为法庭争论的焦点。梁某滢承认不认识被害人,并表示不想杀人,是因为受害人骂她。被害人家属称,梁某滢在法庭上否认自己有精神病,称其是正当防卫,也因此和她的辩护人发生分歧,庭审持续11个小时后,被告人梁某滢当庭解除自己的辩护律师,法庭宣布休庭。在解除了辩护律师之后,相关部门为梁某滢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并于12月16日再次开庭审理此案,本次庭审也按她本人的意愿为其作正当防卫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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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杜平海
张鹏翔
奔流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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