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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闻01-09 10:46
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宣判 肇事司机被判死缓
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 张鹏翔 )1月9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景德镇一家三口被撞身亡案一审宣判,江西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廖某宇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超速造成三人身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廖某宇驾驶电动汽车,载孙某某从景德镇市珠山区某小区出发,沿昌江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一红绿灯路口等待通过时,与孙某某因琐事发生争执致心情烦躁。在等待多轮红绿灯后,廖某宇驾驶车辆加速通过,并不顾孙某某劝阻持续加速行驶一段距离后,看见由北向南横过马路的被害人胡某(男,殁年31岁)、王某某(女,殁年30岁)、胡某某(男,殁年不满1岁,由胡某抱在怀中)一家三口,廖某宇随即踩刹车和打方向盘意图避让,但因车辆速度极快而撞击到被害人,致胡某某当场死亡,王某某经现场抢救无效死亡,胡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廖某宇先后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廖某宇无视交通安全管理法规,明知节假日晚高峰期间城市主干道人流车流密集,高速驾驶车辆极易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然超速行驶,造成三人死亡,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廖某宇犯罪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法院查明,廖某宇案发前曾驾驶肇事车辆从广州经南昌至景德镇,曾有意向朋友展示肇事车辆加速性能,知晓车辆加速性能突出;其在景德镇学习生活多年,知晓昌江大道属于城市主干道且有限速规定,案发时又正值节假日晚高峰,应当认识到在人流车流密集的城市主干道上严重超速行驶的重大危险。廖某宇超速行驶后不顾同乘人员劝阻仍持续加速,在看见被害人后虽采取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但因车速极快,客观上已无法避免危害后果的发生。因此,自严重超速驾驶之时起,廖某宇主观上对公共安全即持不管不顾的放任心态,属于间接故意,而非过失心态。其后续采取的踩刹车,打方向,报警行为不影响其严重超速驾驶时主观心态的认定。
廖某宇于节假日晚高峰在城市主干道严重超速驾驶的行为,对公共安全形成严重威胁和现实危险,危险程度极高且无法有效控制,不特定社会公众对此难以预见和避免,并实际造成了三人死亡的特别严重后果,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其他危险方法”。
本案案发前,廖某宇与被害人素不相识,也不存在矛盾纠纷,主观上不具有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动机;案发时,廖某宇系因生活琐事与孙某某发生争执致心情烦躁而超速驾驶,在看见被害人后采取紧急制动和打方向盘的避让措施;案发后,廖某宇及时拨打了急救和报警电话并一直在现场等候处理,其被控制时亦未反抗和逃避,到案后如实交代了其驾车持续超速行驶并撞死被害人的主要犯罪事实,依法构成自首。
肇事司机与女友因“鹦鹉学舌”问题争吵
奔流新闻此前报道,根据景德镇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2024年10月2日18时30分许,廖某宇驾驶小型轿车外出就餐,途中与同车人发生口角,导致心情愤懑。18时42分许,当其车辆行驶至珠山区昌江大道莱顿风情小区门口路段时,廖某宇在绿灯亮起后开始猛踩油门加速。事故路段为市区主干道,沿街有居民区与商铺,人车流量较大,且事发时正值国庆假期,该路段明确限速为每小时40公里。然而,廖某宇在长达14秒的时间内将加速踏板踩到底,车辆速度飙升至每小时129公里,达到限速的三倍以上。起诉书显示,期间同车人因害怕多次劝说减速,但廖某宇仅在短暂松缓油门后再次全力加速。因车速过快,车辆完全失控,撞上了正在过马路的三名行人。经交警部门勘察鉴定,廖某宇排除酒驾毒驾嫌疑,负事故全部责任。
2024年10月17日,廖某宇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批准逮捕。2025年4月15日,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此后,该案经依法批准,经历了三次延期审理。
据极目新闻报道,一审检方当庭提供的笔录信息显示,肇事车驾车男子廖某宇称,撞车前他和女性朋友孙某某因“鹦鹉何时开始学舌”问题发生争吵,认为对方在抬杠。当天堵车,等了好几趟红绿灯,等到下一个绿灯亮起时,廖某某踩油门,加速至时速超过80公里。意识到对方加速过快后,孙某某惊呼并劝阻“我错了,前面有人,慢点慢点”,但廖某宇在短暂松开油门后,再次加速,车速飙升至129公里/时,两秒后,撞上正在过马路的一家三口。此前,两人曾闹过分手。事发当天,廖某宇还吐槽在南昌美容医院的销售工作工资太低,国庆节后要辞职,称“劳动和报酬不匹配”。起诉书显示,廖某宇大专没有毕业,事发时年仅20岁,职业为销售,租住在南昌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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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蔡端
张鹏翔
奔流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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