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
|
27
央视新闻02-01 10:41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
12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制发《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明确增值税征管事项,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
2调整优化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从每次(日)500元提至1000元,6种特定情形参照按期纳税适用月销额10万元起征点标准
3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销售额未达起征点可部分或全部放弃免税并开专票
记者2月1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制发了《关于起征点标准等增值税征管事项的公告》,就起征点标准判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等增值税征管事项作了进一步明确,细化操作要求,推动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落地。
该征管公告进一步调整优化了自然人增值税起征点标准判定细则,自今年起,按次纳税起征点标准由每次(日)销售额500元提升到1000元,并明确自然人发生出租不动产、通过“反向开票”销售报废产品等6种特定情形的,不再适用按次纳税1000元的起征点标准,而是参照按期纳税直接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的起征点标准。
征管公告还明确了小规模纳税人灵活享受减免税优惠。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来源丨央视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奔流新闻线索报料方式
爆料热线:13893646444(微信同号)
爆料邮箱:1902937948@qq.com
编辑:刘杨
点赞
|
27
网友29986
2026-02-01
关注
网友59713
2026-02-01
这一征管公告是对纳税人的利好,起征点提升和税收优惠调整将直接降低税费成本,激发经济内生动力。
网友57975
2026-02-01
此征管公告明确操作规范,明确税收优惠适用,让纳税人有章可循,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税务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