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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热点2小时前
刚装修好的宾馆被强行侵占转让?吉林珲春检方:对涉事房东及相关人员不起诉
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 张鹏翔)近日,吉林珲春从事酒店经营的张女士反映,其装修营业不到4个月的宾馆被房东强行侵占并转让,自身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张女士向警方报案后,珲春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涉事房东及相关人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4月1日,涉事房东回应奔流新闻记者称,其与张女士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目前已向法院提起诉讼。
张女士介绍,2023年5月,她承租了张先生名下位于珲春市的楼房用于经营宾馆,双方约定年租金35万元。随后,张女士投入资金对房屋进行装修,同年7月31日完成营业执照注册并正式营业。“2023年11月25日,姚某等人突然闯入宾馆,以我未交房租为由,对我进行语言威胁,最终将我强行驱逐出经营场地。”
张女士表示,自己并不拖欠房租,“当时我手头没有现金,便让他人代为向张先生转账支付了房租,之后我又将该笔款项还给了代付人。”她还称,事发时并不认识姚某,事后才得知姚某与房东张先生有关联。
据张女士所述,被驱逐后,张先生与姚某迅速接手宾馆,并将其整体转让,而她自费投入的装修费用及宾馆内的动产,均未获得任何赔偿。随后,张女士向警方报警,直至2025年底,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对张先生、姚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不起诉决定书显示,珲春市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2023年5月,张女士承租张先生名下网红大厦并装修经营宾馆;同年11月25日,姚某与张先生事先预谋后,由姚某带领另外五人闯入网红大厦,以张女士未交房租为由,通过语言威胁、滋事吵闹等手段,强迫张女士退出宾馆经营。
珲春市人民检察院在不起诉决定书中载明:“经本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本院仍然认为珲春市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不起诉人涉嫌的强迫交易罪,不符合起诉条件。”据此,依法决定对张先生和姚某不起诉。

4月1日上午,涉事房东张先生回应奔流新闻记者称,姚某与自己是合伙人关系,因张女士经营宾馆期间拖欠房租,他才收回了大厦。对于“他人代张女士交房租”的说法,张先生予以否认,称该笔款项是自己与他人之间的借款,与张女士无关。
“如果我真的犯罪了,不可能现在还能接受采访,我和张女士之间就是单纯的经济纠纷。”张先生说,他认可张女士在装修上有资金投入,但同时强调张女士确实拖欠房租。目前,他已向法院提起诉讼,向张女士追要拖欠的房租,案件正等待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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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柴立华
张鹏翔
奔流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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