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赞
宁夏日报客户端2小时前
4月11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为加强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监管,规范经营活动、保障食品安全,该厅近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就开展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许可工作发布安排,明确运输要求、办理流程及实施节点,全面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筑牢食品运输安全防线。
此次许可覆盖宁夏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重点液态食品散装运输,应当依法取得《重点液态食品道路散装运输准运证》及《运输容器证明》方可开展相关运输活动。食品生产经营者使用自有运输容器对自己生产经营的重点液态食品进行道路散装运输的,无需取得准运证,但运输容器、运输过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要求。
该许可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申请人需提交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及运输容器相关材料办理。许可实行“线上+线下”双轨办理,目前线下办理已启动,窗口提供咨询指导;待许可系统建成后,可登录政务服务网全程网办。通告明确,自2026年7月1日起,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许可的,不得从事重点液态食品目录范围内重点液态食品的道路散装运输。
根据通告要求,相关主体需严格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发货方、收货方应严格查验承运方准运证及运输容器相关证明,承运方应规范使用专用运输容器、喷涂食品专用标识,严禁装运食品以外的其他物质,确保运输全过程可追溯。我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依法查处未取得准运证从事运输、违规运输等违法行为,切实筑牢重点液态食品运输环节安全防线。(宁夏日报记者 陶涛)
奔流新闻线索报料方式
报料热线:13893646444(微信同号) 13993123681 0931—8159555
报料邮箱:1902937948@qq.com
点赞
|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