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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新闻网2小时前
4月23日,记者从银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根据相关规定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交易资金,应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范围。此举有效保障了存量房交易资金安全,规范贷款资金划转流程,为群众二手房交易建立安全屏障。
资金监管要求凡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行政区域内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成交的存量房交易以及《存量房买卖合同》中已约定委托银川市房屋产权交易管理中心对房价款实施资金监管的,买受人的购房贷款(含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及组合贷款)必须划入监管机构在银行设立的存量房交易资金结算专用账户。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优化了存量房交易当中的资金划转流程,有首付证明就能办理贷款和过户事宜,极大提升了存量房买卖效率。购房人将首付款存入专用账户后,可通过“宁好房”小程序自行打印《银川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提供中介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可通过“宁夏互联网智慧平台”打印《银川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买受人可凭《银川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证明》《银川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存量房买卖合同》向贷款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及抵押权设立登记。
银行将贷款资金划入专用账户后,监管机构将合并首付款及贷款形成全额监管资金。不动产转移登记完成后且《存量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全部房款(含首付款及贷款)进入专用账户的2个工作日内,监管机构将专用账户内的全部房款一并划转至《银川市存量房交易资金监管协议》中约定的出卖人银行账户。
作者:李鲲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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