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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热点1小时前
据新华社4月29日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当天发布消息,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自治区政府原主席蓝天立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蓝天立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湖南省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常德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蓝天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蓝天立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政协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府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蓝天立 资料图
蓝天立出生于1962年10月,广西河池人,长期在广西任职,2018年任自治区政协主席,2021年1月任自治区政府主席,2025年5月通报被查,12月被开除党籍、公职。
经查,蓝天立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背新发展理念和高质量发展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丧失党性原则,在党内搞拉帮结派,培植个人势力,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对抗组织审查;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
违反组织原则,违规选拔任用干部;
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
目无法纪,贪婪无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延伸阅读——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丨长安街知事(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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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柴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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