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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闻1小时前
奔流新闻讯(首席记者 张鹏翔)备受社会关注的“姐姐为亡弟追凶27年”案将于5月22日上午10时在广东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姐姐李海玉5月20日向奔流新闻记者证实,已收到法院通知,届时她将出庭。
奔流新闻此前报道,1992年12月22日,广东湛江市雷州市,9岁的李某平在校期间被易庚华以“母亲重病”为由骗出学校,随后被带至当地某甘蔗园内杀害。据法院审理查明,易庚华此前与李某平的父亲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持刀将李某平捅刺致死,随后连夜潜逃,自此下落不明长达近30年。
案发后,被害人年仅15岁的姐姐李海玉辍学走上追凶之路,辗转多个省份,一边打工维持生计,一边四处打探线索。李海玉的父亲在临终前将所有追查线索托付给女儿,但至死未能等到凶手归案的一天。此后二十余年里,李海玉从未放弃追查。为了确认嫌疑人身份并固定证据,她化名与易庚华保持联系长达3年多,最终于2020年协助警方将易庚华抓获归案。
2025年12月23日,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判令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海玉经济损失人民币66726元。法院认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

一审宣判后,李海玉不服并申请检察机关抗诉,未获支持。此后,易庚华提出上诉。2026年4月8日,该案二审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李海玉的代理律师王文广介绍,被告人易庚华在庭审中仍否认故意杀人的事实,坚持辩称自己是“过失伤害”,并拒绝认错,全程未曾向被害人家属表达任何歉意,认罪悔罪态度极差。
李海玉明确表示,不要任何民事赔偿,只希望法院能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还弟弟一个公道。“如果杀人不用偿命,是不是以后会有更多人效仿?我弟弟已经不在了,我不希望再有家庭承受和我们一样的悲剧。”李海玉说。“如果二审维持原判,我还是会继续申诉。”她表示。
据悉,此次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判决下达后将无法再次申请抗诉。王文广律师表示,若终审判决结果与预期不符,家属后续可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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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杨
张鹏翔
奔流新闻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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