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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新闻客户端1小时前
男子离婚时拼尽全力争夺抚养权,到手后却将孩子丢给年迈的父母,不闻不问,让两个年幼的孩子长期在养老院里生活。这样的行为,不仅违背了人伦道义,更是触碰了法律的红线。
5月19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了这样一起案例:
2018年,刘某与郭某两人协议离婚,男方郭某为“争口气”选择抚养两个小孩,并负担抚养费。却在之后的八年中,将两个孩子交给父母照料,常年不闻不问。郭某母亲去世后,两名子女跟随郭某父亲在养老院居住。郭某父亲去世后,两名子女在养老院独自生活,并由养老院工作人员照管。直到2026年2月,女方刘某得知孩子处境后,将两名子女带至身边共同生活。
随后,刘某以郭某未尽抚养义务、子女愿意随其生活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权。法院最终判决两名子女由刘某抚养;郭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直至两名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这则新闻刺痛了无数人的神经,也抛出了一个沉重的拷问:为人父母,最基本的良知与担当,究竟在哪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是成年人的选择,可孩子从来都不是成年人博弈的牺牲品,抚养权也不是离婚时“争输赢、比面子”的工具,而是一份需要用时间、精力、爱心去践行的责任。像郭某这样,仅为“争口气”而争夺抚养权,却不履行实际抚养义务,不是“无奈”是“失责”,没有尽到为人父母对子女最基本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
成年人的世界或许有许多身不由己,但请牢记“生而养之,养而教之”。这句话,也与屏幕前的所有父母共勉。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策划/刘丹 覃淋
文/陈祖嘉
主播/冷赛楠
视频/贺琰竹
编辑 李娟
二审 李劼
三审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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