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橙柿互动客户端1小时前
最近,一个“滚”字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在网上引起热议。2020年,上海一化工企业员工小彭因工作安排与领导发生争执,小彭就离开了单位。几天后,小彭妻子询问能否让小彭回去上班,老板回复:“再考虑考虑。”没过多久,公司以旷工为由,解除了与小彭的劳动合同。小彭申请仲裁,诉求未获仲裁机构支持。小彭遂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无故旷工,驳回赔偿主张;小彭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中,这个“滚”字,是“滚出办公室”还是“滚出公司”成为辩论焦点。小彭方认为,这个“滚”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公开场合对员工提出的,按照公司规定,让他离开公司的意思明确,是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事实。公司方表示,这个“滚”字是老板在法人代表办公室说出的,不是公开场合。
二审法院判定,双方对老板口中“滚”的含义认知虽存在分歧,但事后员工家属出面沟通,表达了复工意愿,公司却未明确准许其返岗,辞退表意模糊不清。因此,公司此举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小彭索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59800元的诉求,依法应予以支持。
责任编辑:成嘉怡
审核:张倩 王晨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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