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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闻客户端1小时前
三秦都市报-秦闻讯(记者 李佳)“法官,要是他(被告)一直这么亏下去,房租只会越欠越多,我的损失也会越来越大。我要求立刻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面对原告强硬的态度,主审法官种郁花没有急于作出判断,而是先安抚了原告激动的情绪,着手寻找案件的“最优解”。5月28日,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公布了一起调解案例的详情,法官细致的调解将合同解除、房屋腾退、租金清偿等多项纠纷一次性妥善解决,原告被告都满意。
2022年8月12日,原告作为出租方与被告签订《门面房租赁合同》,将临街一层门面房及小区内屋檐区域出租给被告用于经营,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长达五年。合同履行前期进展顺利,但自2025年起,被告开始出现拖欠租金的情况。
此后,原告多次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等多种方式催讨租金,要求被告及时结清,但被告始终未予回应。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合同、被告交还房屋,并支付拖欠租金及违约金。
案件第一次开庭时,被告却未按时到庭。面对这一情况,原告十分急切和气愤,明确提出了要解除合同的要求。种郁花法官综合研判后认为,缺席审判治标不治本,既不利于矛盾化解,还会进一步激化矛盾,给后续执行工作埋下隐患。为了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种郁花法官当即致电被告,细致询问缺席缘由与实际困难,并结合双方情况重新排期开庭。
种郁花法官在沟通中了解到,被告因经济收入微薄,暂无足额资金缴纳房租,陷入无力履约的困境。而原告也担忧被告长期拖欠租金会导致自身亏损持续扩大,希望尽快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房屋,避免损失进一步增加。
了解到双方的诉求与实际困难后,种郁花法官立足案件实际情况,以高效化解纠纷、兼顾双方利益为原则,着手开展调解工作。她结合案情为双方算了一笔“长远账”:对原告而言,若坚持解除合同,腾房、租金收缴空窗期加上房屋重新招租、装修、交接等环节,其间的空置损失难以弥补,反而得不偿失;对被告而言,欠租已是既定事实,按合同约定原告有权解除合同,长期拖延并非解决之道,不如协商合理缓冲期,一边经营一边筹措资金,到期按时腾房,才能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经过种郁花法官的释法明理,双方当事人最终摒弃分歧、互谅互让,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租赁合同于2026年3月31日正式解除,被告在当日完成门面房的清空整理,并将房屋完好交还原告;此前欠付的租金须在规定时间内补齐,剩余租金则于合同解除前一日结清。种郁花法官始终严守法律底线,精准把握双方利益平衡点,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又充分体谅被告的现实困境,最大限度降低了双方的经济损失,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切实感受到了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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