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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日报客户端1小时前
“不是不想给,是上家没给我,我真的没办法啊。”法庭上,被告满脸写着无奈。他认账,但就是掏不出钱。
42万元的货款,对原告——一家急需资金周转的岗巴本地小微企业来说,是工人的工资、是维持运转的“血命钱”。而对被告这家外来施工企业来说,“上游没拨款”也是实打实的困境。
近日,岗巴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涉案标的42万余元。
案情并不复杂。被告四川某公司承建某部队建设项目期间,原告岗巴县某企业作为供应商提供了混凝土。工程完工后,被告以“上游业主未拨款”为由长期拖欠货款。2025年10月,双方曾尝试调解,未果。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案件进入速裁程序后,承办法官发现,这起纠纷的难点不在于事实认定——被告对欠款本身没有异议,真正的症结在于,如果机械判决立即付款,被告资金周转困难,大概率导致“执行不能”;但如果放任被告以“未拨款”为由无限期拖延,原告作为本地小微企业,经营将受到直接冲击。
如何在两难之间找到出路?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判决,而是设计了一套三层风控方案。
第一层:固定事实,切断“拉锯战”空间。针对被告对供货数量的模糊抗辩,法官当庭释明——前次调解协议已具法律效力,无新证据不得推翻。这一下切断了被告试图通过反复纠缠消耗原告的路径。
第二层:附条件支付,把催款动力绑在一起。法官引入“背靠背”条款,约定被告在收到业主拨付的第一笔、第二笔款项后5日内,各向原告支付17万余元。这样一来,被告催要工程款的动力与履行债务的义务直接挂钩,缓解了其资金压力的同时,也保障了原告的权益。
第三层:兜底条款,一条不可逾越的期限锁死风险。无论业主是否拨款,被告最迟须于2026年8月30日前付清全款。逾期未付,原告可申请强制执行,并主张1.5倍LPR的惩罚性利息——1.5倍LPR”不是普通的利息,而是悬在被执行人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它将“拖欠”的成本量化并放大,迫使企业在“守信”与“巨额罚息”之间作出理性选择,从而有效遏制被告能拖就拖的侥幸心理。
“我们不给被告赖账的机会,但给他筹钱的时间。”承办法官说。这套方案柔性的一面,是承认了总包方的资金困境,利用行业惯例为其争取缓冲期;刚性的一面,是用一条明确的截止日期,彻底封堵了借合同漏洞逃避债务的空间。最终,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这份带着高原司法智慧的调解书,化解的不仅是一笔42万元的债务,更是为诚信经营撑腰,也为身处困境的企业留了一扇希望的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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