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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是筑牢群众生活底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基础性民生工程,其行政行为的落地成效直接关系民生福祉。在社保领域,行政机关作出处罚或处理决定后,行政相对人拒不履行的,需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构成了社保行政非诉执行的主要情形。但实践中,行政机关怠于履职、法院执行程序空转、被执行人恶意规避执行等问题频发,导致群众合法权益受损。检察机关需立足行政检察职能,以精准监督破解执行难题,为社保民生保驾护航。
当前社保领域行政非诉执行存在多重治理短板。一是行政履职存在缺位,部分人社、医保部门存在“重查处、轻执行”倾向,对拖欠劳动报酬、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决定后怠于申请强制执行,致使行政决定沦为一纸空文;二是法院执行质效不足,部分法院对该类案件仅作形式审查,未严格核查事实依据与法律适用,且存在不当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情形,涉案资金难以足额追回;三是恶意规避执行问题突出,被执行企业通过转移资产、虚构债务、注销登记等方式制造执行不能的假象,行业乱象整治难度大;四是外部监督体系不健全,常态化监督机制尚未全面建立,仍存在监督盲区。
针对上述问题,检察机关应聚焦主责主业,构建系统化精准监督格局。首先,强化行政履职监督,对行政机关应当申请强制执行却逾期未申请、怠于履职的情形,依法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启动非诉执行程序,倒逼行政机关全面依法履职。其次,坚持实体审查与程序监督并重,对立案、审查、裁定及执行实施各环节开展全面监督,针对违法不予执行、消极执行、违规终本等行为提出纠正意见,聚焦欠薪、欠缴社保等重点案件,推动涉案资金足额追缴。再次,深化穿透式审查,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通过调阅工商信息、查询银行流水、核查关联交易等方式深挖被执行人隐匿财产,对恶意逃避义务的,同步监督法院执行并向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线索,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处理。最后,健全协同联动机制,与人社、法院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联合巡查制度,打通数据壁垒,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群众举报渠道,凝聚社会监督合力。
(潘竹梅 牛浩武)
来源: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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