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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1小时前
建设单位或个人安全生产职责
依法签约
依法将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或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施工,与其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各方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并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
监督管理
应根据工程风险等级成立施工安全管理组织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施工方案、使用材料、进场人员、场地管理措施等进行监督管理。
安全培训
组织对本单位相关人员及施工人员开展进场前安全培训,为培训合格施工人员办理出入证。
信息登记
对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信息登记。
安全巡查
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消除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存在安全隐患的行为,自觉接受监管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管理。
费用保障
及时支付安全防护相关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施工的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应安装烟感报警器和视频监控,与楼宇中控平台连接,实现自动报警和实时监控,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
保护地下管线
挖掘工程开工前应在北京市地下管线防护系统(https://system.csglw.beijing.gov.cn/dxgxfh)或“北京管线宝”微信小程序发布施工信息,与地下管线权属单位进行对接配合,开展地下管线调查,查清施工区域地下管线情况。施工范围存在燃气地下管道设施的,施工前要组织施工单位和燃气供应企业进行现场交底、确认,共同制定燃气地下管道设施的安全保护方案,并与燃气供应企业签订安全监护协议。
签署一单一书
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属地签署提交《安全责任清单》(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管理承诺书》(建设单位)。
完工销账
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完工后3个工作日内,在高风险限额以下小型工程信息管理系统上提交完工材料申请销账。
动火作业管理
施工动火作业是指电焊、气焊、切割作业及使用喷灯、打磨、砂轮、电钻等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以下统称动火作业)。工程涉及动火作业的,必须制定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审批流程,以及动火作业注意事项。动火审批前,建设单位应前往作业点进行安全核查,核查合格后批准动火。履行完内部动火审批流程后,应登陆京通企安安“动火作业报备”模块,进行线上报备。动火期间,动火区域应安装烟感报警器和视频监控,与楼宇中控平台连接,实现自动报警和实时监控,并安排人员到动火区域开展旁站监督。
物资管理
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与本市相关标准、规定和设计文件要求。
不得转移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或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因外包、转租、承包等合同约定而转移。建设单位为房屋或土地承租人的,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的安全责任不因出租等行为而转移。房屋所有权人或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规定,对房屋或土地上限额以下小型工程施工承担安全管理首要责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施工安全相关规定。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并向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
不得分解工程
不得将应该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手续的工程项目分解为若干限额以下小型工程项目,规避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鼓励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管理

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建设单位(个人)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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