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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1小时前

小李家202室因管道返水被严重浸泡,地板、柜体、墙纸均不同程度受损。为维护自身权益,小李一纸诉状,将楼下102室、楼上四户邻居及小区管理方共同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恢复管道并排除隐患。
案件庭审当日,六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楼下102室住户辩称,其早已改用独立排水系统,不再使用公共管道;小区管理方表示,虽未收取物业费,但一直定期清掏管道,且事发后已第一时间处置,堵塞系住户不当丢弃杂物所致;楼上四户住户均否认存在不当使用行为,有人称长期不在家,有人称家中配有垃圾桶,不可能向管道内丢弃杂物。同时,多名被告还提出,原告家中长期无人居住,导致返水后未能及时发现,客观上扩大了损失。
庭审至此,案件争议焦点已然明晰:返水缘何发生、责任应由谁承担、损失范围如何认定?但这些问题背后的事实,仍然扑朔迷离。
要定责,先定因。我同意了原告申请的有关管道返水原因鉴定和财产损失评估。本以为有专业技术支撑,事实很快能水落石出。可结果却出乎意料。
专业鉴定机构经审查认为,案涉房屋建成年代久、管道历史维护情况不明,返水存在多重叠加因素,不具备鉴定条件,予以退回。紧接着,因损失评估费用较高,原告综合考量后,自愿撤回了财产损失评估申请。
没有鉴定结论,没有直接锁定的侵权人,六方各执一词,怎么判?
我盯着厚厚一摞卷反复思考:鉴定是手段而非目的,法官裁判的根基是事实,当技术手段无法突破时,难道就要让当事人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显然不是。老旧小区管道纠纷,最有说服力的从来不是纸面证据,而是现场,要用眼睛看、用脚步量、用生活常理判断,尽最大可能接近客观真实。
鉴定走不通,那就走进现场找答案。
我带着法官助理来到涉案楼栋,逐户勘验、逐项核对。
首先,我来到102室。现场查看后发现,102室住户单独铺设管线直连室外污水井,未使用案涉公共排污管,向公共管道内排污的可能性极低,与本次返水之间缺乏直接关联。
随后,我进入原告所在的202室。刚一进门,屋内潮湿发霉的气味便扑面而来。拆下的地板堆放在墙边,柜体底部因长期浸泡已经明显变形,墙纸大面积翘边脱落,榻榻米下方仍残留明显浸泡痕迹。现场受损情况十分直观,也进一步印证了返水确已对原告财产造成实际损害。
最后,我又来到楼外污水井位置,对案涉楼栋公共下水管道进行查看。结合庭审中已经查明的情况,我重点查看了此前公共管道疏通位置以及清掏记录。现场可以确认,管理方在疏通过程中曾从公共管道内清掏出大量洗脸巾等杂物,且在完成疏通后,公共管道立即恢复正常排水。
站在现场,那些原本零散、破碎的线索,终于一点点串联了起来,我对于案件事实逐渐形成了完整判断。
案涉楼栋公共下水管道一经疏通便恢复通畅,说明堵塞点主要位于公共管道内部,而并非因整条管线整体老化报废;管道内清掏出的大量生活杂物,也说明返水根源更倾向于不当使用,而非单纯自然老化;102室未使用公共下水管道,那实施不当排污行为的主体,只能是二层以上仍在使用该公共管道的住户;而结合此前该单元已多次发生返水情况,也能够反映出,小区管理方虽然进行了日常清掏,但对重点区域的维护、巡查和风险防范仍然存在不足。
回到办公室,我结合庭审意见、现场勘验、全案证据,逐一对责任进行梳理:
102室住户未使用公共管道,无丢弃杂物致堵的可能,与返水没有因果关系,依法不承担责任;小区管理方作为实际管理主体,虽及时处置、未收取物业费,但该单元此前多次出现返水问题,未加强重点维护与防范,管理上存在瑕疵,酌情承担10%的责任;原告自身长期家中无人,返水后未能及时发现处置,对损失扩大存在过错,自行承担20%的责任;楼上302至602四户均使用公共管道,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且现有证据均不足以完全排除自身使用风险,依法由四户平均承担剩余70%的责任。最终,法院核定合理损失14030元,并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送达后,各方均未提出上诉,积极履行了判决,部分当事人致电法官称通过本案审理意识到了房屋管理和管道使用的细节问题,深受教育,今后一定多加注意维护。这起僵持已久的邻里纠纷,终于案结事了。
一桩普通的邻里返水小案,让我真切感受到,看似只是一根管道、一户损失,却连着老旧小区的民生冷暖,更关乎首都基层治理的细微肌理。透过这场化解,涉事主体更能明白,公共管道需要全体住户共同爱护,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管理维护责任,邻里之间更要讲公德、互体谅。老旧小区的“堵点”,正是基层治理“支点”。作为首都基层法官,多走一步现场、多辨一层情理,就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用司法温度守护社区和谐的实际行动。
供稿:北京丰台法院
口述:郑阳
文字整理:李依波
编辑:杨士霞 肖飞
审核: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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