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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新闻客户端1小时前

近日,“天眼问政”栏目接到贵阳市开阳县毛云乡鲁底村大寨组村民雷先生反映,称该组集体林木及部分村民个人林木在2023年及2026年1月两次遭到无证砍伐,且相关问题长期未得到彻底解决,地方生态与村民权益受损。
6月17日,记者赶赴当地展开调查。
据雷先生陈述,他于2023年10月回村时发现,组集体及自家林木遭人砍伐。经其向村委会核实,除李某办理了4.2立方米的采伐手续外,其余人员均未办证。雷先生随即收集视频证据向相关部门举报。然而,核查结果令他难以接受:仅20余立方米被认定为滥伐,另有5棵集体林木未被计入,甚至有一棵树木桩一度“消失”,经他凭借旧视频定位后才找到。“至今,砍伐总量、涉案方量及资金去向均未完全公开,2026年1月又发生了新的无证砍伐。”雷先生表示,其核心诉求是依法严惩违法行为,并切实保护地方生态。
记者与雷先生、蒲榕等到被伐树木现场进行采访。
针对雷先生的质疑,开阳县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科工作人员蒲榕进行了详细回应。据其介绍,2023年接报后,经调查锁定嫌疑人,确认大寨组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非正式会议商议变卖集体林木,所得资金用于修建水管。鉴于涉案方量达25.3967立方米,已超过20立方米的刑事立案标准,该局于2023年12月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最终定性为“滥伐林木”。
对于“滥伐”而非“盗伐”的案件定性,蒲榕解释了法律界限:“盗伐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具有‘偷盗’性质;而滥伐的核心是拥有林木所有权,但在未取得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进行砍伐。本案中,组集体变卖林木的资金用于公益设施,并未被个人非法占有,且有会议视频、购买水管凭证及走访调查佐证,故定性为滥伐。”对于个人出售自有林木的行为,因其拥有林木所有权,仅因未办证而构成滥伐,涉案者罗某、张某、杨某等人已被行政处罚,目前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中罗某因家庭困难已获批分期缴纳罚款。
关于2026年1月再次发生砍伐的问题,蒲榕表示,该案已锁定人员为王某,但因其中一棵树存在集体与个人权属纠纷,依据司法解释,在权属争议解决前,先按滥伐林木案件推进办理,以免延误办案进度。目前该案已调查终结,正处于复盘阶段。
在监管层面,蒲榕表示,自2023年起已加强巡查,本欲尝试增设监控设备,但由于乡村道路通达,非法采伐常发生于夜间,监管难度较大。下一步,将强化护林员巡护力量,并发动村民共同守护森林资源。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瞿浩然
编辑 刘娟
二审 刘思博
三审 田旻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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