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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海南客户端1小时前
南海网、新海南客户端6月24日消息(记者 林文泉)日常生活中,偶尔会遇到小区物业合同到期后拒不退场,持续占用服务区域并违规收费的现象,该如何理清业委会和物业的责任和权力呢?近期,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依法厘清了原物业在合同终止后的法定退场义务,对规范物业服务交接秩序、保障业主自治权利落地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
原告海口市龙华区某小区业主委员会与被告某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期限三年。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原告已通过公开招投标程序完成新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工作,并多次书面通知被告于合同期满后办理物业交接手续、退出物业服务区域。
2023年合同期限届满后,被告未依约退场,亦未配合办理物业交接手续,持续占用小区物业服务用房并实际提供部分物业服务。期间,被告继续向业主收取水电费、停车费等费用,并利用小区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活动获取收益。因被告拒不退场导致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无法进场,小区一度出现双重物业管理的混乱局面,正常管理秩序受到严重影响。
原告认为,案涉《物业服务合同》已因期限届满而终止,被告继续占用小区并提供服务缺乏合同及法律依据,其拒不退场及违规收费行为已构成违约并涉嫌不当得利,遂诉至龙华区法院。
龙华区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作为依法成立的业主委员会,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提起本案诉讼,诉讼主体适格。案涉《物业服务合同》已因期限届满而终止,被告应当依约在合理期限内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向原告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相关设施及物业服务必需资料。故对原告要求被告退出案涉小区并办理物业交接手续的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对原告提出的返还费用、提交相关材料等诉讼请求,因诉讼请求不明确或证据不足,法院依法不予支持或不予处理;对原告主张不予退还被告已缴纳保证金的诉讼请求,因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典型意义:
龙华区法院表示,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后,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约及时退出物业服务区域并配合完成交接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继续占用服务区域或擅自延续经营活动。
本案明确了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即终止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厘清了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合同终止后的法定退场义务及交接责任,同时对费用返还、违约责任等诉讼请求严格按照 "谁主张、谁举证" 原则进行审查。
本案裁判对于规范物业服务交接秩序,防范新旧物业交替过程中出现的管理真空与秩序混乱,保障业主自治权利落地、维护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具有重要的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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