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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客户端1小时前
6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了解到,该厅日前公布5起重点工业产品质量违法典型案例,旨在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进一步压实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市场公平秩序。
此次公布的案例覆盖电动自行车、燃气灶具、建筑保温材料及烟花爆竹等多个重点领域,涉及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未经强制性认证产品等。
其中,惠农区新村路小刀电动车专卖店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标准和要求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惠农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没收11台不合格电动自行车、罚款1.44万元。银川市兴庆区王学涛电动车经营部销售标识与警示语、整车质量、充电器与蓄电池等多项检验项目中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银川市市场监管局兴庆区分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49元和电动自行车9辆,罚款1.98万元。
固原市原州区豪星酒店用品经销部销售无强制性认证标识的商用燃气灶具,被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7380元。宁夏大光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燃烧性能不符合标准的建筑绝热用石墨改性模塑聚苯乙烯泡沫塑料板,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产品违法行为,永宁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672.5元,罚款3.3万余元。
宁夏万辰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销售稳定性不符合国家标准《烟花爆竹 组合烟花》的“狂欢之夜”直立型组合烟花,点火部位无明显标识、最大允许药量超标的“礼花双响”升空类烟花,构成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违法行为。灵武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56元,罚款2832元。(宁夏日报记者 陶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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