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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日报客户端1小时前
6月25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关于简化社会团体注销登记程序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已正式印发,旨在加强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构建规模适当、结构合理、治理有效的高质量发展体系,健全高效规范的注销退出机制。
《指引》划定了简化注销的适用范围,明确了三类适用情形:主动开展注销登记工作的社会团体;被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的社会团体;因任务已完成、行业调整需要、运转严重失灵、被业务主管单位发文要求终止的行业协会。同时,设置严格的“负面清单”,明确7种不适用情形,如认定为慈善组织的;正在被立案调查或采取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情形的,坚决守住风险底线。
在程序上,针对部分社团因会员失联无法达到章程规定的议事人数问题,《指引》允许通过报刊、官网或公众号征询剩余会员意见,经会员半数以上或者剩余理事三分之二同意即可启动注销。在清算环节,针对确实无法提供完整清算材料的问题,允许社团通过登报公告45日,若无债权人异议,由清算义务人签署无债权债务承诺书后即可办结。
针对注销过程中的问题,《指引》推出多项便民举措。针对法定代表人死亡、失联或拒不履职等情况,允许出具合法证明后委托其他负责人代行职责;针对登记证书或公章遗失的,可用遗失公告及法定代表人或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的负责人签字替代;针对社会团体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此外,《指引》还强化了全流程的风险防控与责任追究。注销登记办理期间,利害相关方可向业务主管单位提出异议申请,由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联合相关部门核实处理。对在注销过程中虚构事实、虚假承诺、隐瞒债权债务、瞒报违规问题的清算义务人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行政责任及民事、刑事责任。(宁夏日报记者 贺紫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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