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奔流新闻06-25 21:39
一笔500万元的银行贷款,在法院终审判决生效8年后重新恢复执行,债务人却提出案件早已“终结执行”,银行超过两年申请执行时效,这笔债可以不还了。近日,贵州遵义汇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汇川农商行”)与遵义一公司之间的这起执行案件,引发广泛关注。
案件要追溯到2014年7月。案件资料显示,当时,遵义一公司以房产抵押担保方式,向遵义汇川信用联社(后改制更名为汇川农商行)借款500万元,期限12个月。借款到期后,该公司未还款,汇川农商行将其告上法庭。2017年6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该公司偿还500万元本金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案件进入强制执行阶段。2018年2月,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此后法院曾对相关抵押房产采取查封、拍卖等执行措施,但最终流拍,案款未能执行到位。2018年10月6日,遵义中院作出(2018)黔03执11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终结(2015)遵市法民初字第258号民事判决书的执行”。正是这份“终结执行”裁定,8年后引发了轩然大波。
2025年,汇川农商行再次向遵义中院申请恢复执行。2026年3月,遵义中院恢复该案执行并发布财产查封公告。该公司随即提出执行异议,核心理由是:案件早在2018年就已“终结执行”,汇川农商行时隔约8年才申请恢复执行,已远超《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两年申请执行时效,请求法院裁定不予执行。
面对该公司的异议,汇川农商行在2026年6月提交的答辩状中给出了不同说法。
汇川农商行称,2018年10月8日其提交的是《撤回执行申请书》,理由是“现双方正在协商处理,特申请撤回本次执行”。汇川农商行强调,“撤回”不等于“撤销”,更不代表放弃债权。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因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才受两年时效限制,而“撤回执行申请”并不在此列。银行还指出,其曾于2020年9月向遵义中院提交过恢复执行申请,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形。

为何这笔500万元的债权在沉睡8年后被重新激活?资料显示,第三方公司在与该公司的诉讼中发现了相关财产线索,并于2025年11月向汇川农商行的上级单位“遵义农信深化改革发展工作组”进行了反映。2026年1月16日,该工作组书面回复称:已高度重视,督导汇川农商行采取措施并聘请专业律所处置,已向法院提交撤销债权转让的立案资料,并于2026年1月12日对该公司及担保人恢复执行。下一步将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共同推进问题妥善处置。
6月25日,奔流新闻记者从汇川农商行和遵义中院获悉,目前,遵义中院已依法驳回该公司的执行异议。
文丨奔流新闻采访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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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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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65707
2026-06-26
遵义中院的判决维护了银行合法权益,增强了金融市场的信心和稳定性。
网友82606
2026-06-26
法院驳回异议,保障了银行的合法债权,推动了金融市场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