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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1小时前
两名外籍过境人员利用托运行李走私大麻,认为“短期过境”可逃避打击。国际禁毒日来临之际,记者从北京市检四分院获悉,此案两名被告人犯走私毒品罪,近日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和4年,并处罚金,附加驱逐出境。


去年6月,一架国际航班经停北京首都国际机场。现场海关工作人员在开展旅客托运行李风险研判工作中,发现四件行李图像异常,随即拦截查验,从行李内查获大量疑似大麻制品,重达70余公斤。经现场毒品快速检测,上述物品均检出四氢大麻酚成分。海关缉私部门当日立案侦查,快速锁定两名外籍过境旅客。经查,两名涉案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受人指使相约前往境外代为运输大麻,拟经由北京中转,将涉案毒品运送至第三国。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两名被告人违反中国毒品管理法规和海关法规,明知是毒品仍非法携带、运输入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涉嫌走私毒品罪。经称量、鉴定,涉案毒品为大麻,净重70830.9克,属于走私“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情形,依法应当追究刑责。
两名被告人辩称,其仅为“过境转机”,目的地并非中国,未对中国境内造成实质性危害。但检察机关认为,毒品一旦进入中国关境,即构成走私毒品罪既遂,行为人过境、中转的运输目的不影响罪名成立。中国对毒品犯罪始终坚持“零容忍”态度,无论行为人国籍、毒品最终运转去向,一律依法严惩。经检察机关释法说理、证据开示,两名被告人最终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


两名被告人曾以为“短期过境”便可逃避打击,但最终受到中国法律的严厉制裁。不少国际中转旅客也常以为“不出机场”便不受中国法律约束,这是极其危险的认知误区。检察官提示,“借道”中国转运毒品,法律后果严重。过境中转不是“法外之地”:任何人员、行李一旦进出中国关境,必须遵守中国法律法规。携带毒品入境,无论是否出机场、去向何处,均已构成犯罪。
近年来,境外贩毒团伙多以高薪为诱饵,诱骗人员参与毒品走私活动。而代人带货并非“小事一桩”。此案两名被告人就因贪图不法收益替他人跨国运毒,最终身陷囹圄。公众务必提高警惕,切勿因一时贪念,替他人携带不明物品入境,沦为犯罪“工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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