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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Plus客户端1小时前

文 | 维辰
有些时候,受害者真的会向“放火”之人交“保护费”,购买“灭火”服务,何其无奈,何其荒诞。
近日,广东河源公安打掉的李某军团伙,实控多个账号总粉丝量超千万,长期雇用网络写手搜罗、拼接各类明星八卦,利用AI智能体控制其持有的多个大V账号发帖,在电视剧、综艺播放期间故意制造负面舆论热点。相关剧组方承受舆论压力,主动联系李某军协商删帖事宜,李某军借此变相强迫对方购买“护剧”服务,利用网络舆情实施敲诈。警方透露,该团伙删帖收费一条2000至3000元,涉案共计40多万元,12人悉数被抓捕归案。

按照一些人的朴素理解,假的真不了,即便是大V发帖,如果内容是假的,剧组直接出来辟谣就好,何必任人拿捏?这是对错逻辑。然而,新剧播出周期本就不长,上线初期的表现更会直接影响后续播放走势与平台评级,关键时期的任何风吹草动,都会牵连剧集商业收益与艺人价值,因而各方对风险的耐受度极低,宁愿花钱买心安。不然,等官司打完,或在舆论场争出了是非对错,新剧黄金宣发期耽误了,损失很难挽回。李某军团伙瞄准的,正是剧集在宣发关键时期的负面舆情恐惧。这是商业逻辑。
拟IPO企业在自媒体负面文章及所谓“求证函”的施压下,选择签订“网络媒体合作协议”,以合作名义支付高额费用,换取“封口噤声”,也是同样的道理。此外,企业在新品发布等重要时间节点,也容易遭受“趁虚敲诈”。
事情并非无解。若负面消息为假,相对好处理:“虚弱”时期过后直接报案,把掌握的证据提交给警方,如此,既避免损失,又让以合作为名的敲诈者得到应有惩罚。麻烦的是负面消息为真,或似是而非、自证成本高,受害者自认倒霉,或选择向公关公司求助,以正面帖子对冲负面内容,不断喂养灰黑产业。
值得一提的是,相关司法解释明确,“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其中采用的是“信息”而非“虚假信息”的表述,也就是说,行为人威胁将要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的负面信息即使是真实的,但只要其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以发布、删除该负面信息为由索取公私财物,仍然构成敲诈勒索罪。认识到这点,就能看到敲诈者手中其实没什么牌。
无论在“演艺路”还是“金融街”抑或是其他地方,挡在“路口”试图收“保护费”的人,打的都是“心理战”,挑的就是“软柿子”,谁缺乏底气,谁就容易被唬住。就说近期,最高人民检察院披露财经自媒体炮制所谓“求证函”向多家拟IPO企业索要“广告合作费”的敲诈勒索案,李某军团伙在广东落网,既是给灰黑产的警钟,也在提醒一些受害者主动维权——最根本的止损是捉住那个“趁虚敲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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