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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1小时前
1993年5月,北京市国家安全局的作者热冰拿来一篇稿子,希望刊发在我主编的“北京日报·京华周末”上。稿子写的是一个名叫关键的人,因出卖国家机密而被逮捕判刑的经过,为的是宣传新出台的国家安全法。这个关键是两年前以“特务罪”而被捕入狱的,而新出台的法律中,已经取消了“特务罪”,代之以“间谍罪”了,所以这篇报道中,说关键是犯的是间谍罪。
我很重视这篇报道,将稿子做了精编,全稿刊登在京华周末第二版《纪实》,一版头条刊登了标题、照片和一篇评论。我制作的标题,主题是:《关键,一个间谍的轨迹》,副标题是:“始自追逐名利,进而出卖灵魂,终于身陷囹圄”。报纸的版面,也是我设计的。

见报的几天以后,东城区法院把我传了去,说有人起诉我们“京华周末”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办报纸的,最害怕的就是惹官司。说我们侵犯了名誉权,谁的名誉权呢?——关键的!是的,就是前面说的那个关键。他在狱中提起诉讼,状告我们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他说他犯的是特务罪,不是间谍罪。北京日报这样报道,就是损害了他的名誉。我知道后觉得这事情很可笑,也很有意思。后来东城区法院没受理这个“名誉权”案,但令我想不到的是:关键又把官司告到市中级法院去了。这个关键的能量之大,让我既吃惊又佩服:都身陷囹圄了,还有人替他奔走、有人替他“维权”!
一个大热天的下午,市中院把我和那篇报道的作者热冰“传”到了法院。一位姓李的法官,把我们叫到一个小审判厅里,他坐在审判台的正中间,他的右手坐了一个年轻的女记录员,叫我和热冰坐在他下面的两把椅子上——整个一个被审问的架势。
李法官先问了我们的姓名、职务,然后说:“关键指控你们的那篇报道侵犯了他的名誉权,”他指着我说:“你说说这篇报道的见报经过。”我当时已经压了一肚子火了,但还是尽量缓和地说:“请问,如果我们的报道侵犯了名誉权,那么,是报道的内容侵权了呢,还是报道的过程侵权了?”李法官一愣,没想到我会提出这么一个问题,停顿了一下:“那,当然是内容侵权了。”我说:“那好,我拒绝回答你的这个问题。” 李法官只好转而问热冰:为什么要报道这篇稿子。热冰是个文质彬彬、书生气十足的年轻人,语气平和地讲述了刊登这篇稿子的背景和目的。李法官听明白了,结束了这场“调查询问”。
关键的这场“官司”,终于没有打成。
为什么这个时候说这件事?因为有人把北京日报版面上的照片拿到网上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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