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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开封讯(全媒体记者 张东 实习生 李梦华)7月8日,骄阳似火,开封市禹王台区南郊乡某社区居民周某,手捧一面锦旗,步履匆匆地走进开封市禹王台区法院禹王法庭,将锦旗郑重地递到法官陈相胜手中,连声道谢。
几个月前,周某与南郊乡某社区居委会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摆在了陈相胜案头。2007年,社区以交电费、修路等为由向周某借款应急,当时的社区干部出具了一份证明,明确借款本金2.33万元,并约定月息2分。可此后,历任社区干部均以资金不足为由推诿不还钱。
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后,难题接踵而至。周某手中没有借条,仅有一份证明,而被告在庭审中对此不予认可。陈相胜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庭审结束的当天下午,他合上卷宗,对审判团队人员说了句:“走,下乡。”
烈日灼人,陈相胜驱车前往该社区,找到当年出具证明的原社区主任和会计,将当年借款的来龙去脉、对账细节、签字过程全部固定下来。相关人员虽已离任多年,但对这笔账记忆犹新,在笔录上按下手印的那一刻,连声说:“没错,这是真的。该还。”
有了这份扎实的走访笔录,借款事实终于水落石出。陈相胜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作出判决,判令该社区居委会依法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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