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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报客户端1小时前
“我交了停车费,车子在小区里无故被砸,你们不管,还来催缴物业费?” 张女士敲了敲桌面。
“事发地段是监控盲区,找不到责任人,监控也是前物业留下的,不是我们的责任。您先把物业费补齐,其他事再商量。” 物业负责人李先生将通知往前推了推。
一个周四的下午,某社区调解室内,桌上摆放着两份单据。
一份是车辆维修清单,张女士停放在小区的车辆受损,维修费用共计1200元。另一份则是物业费催缴通知,张女士因车辆受损一事,一直未交纳物业费。
两件事相互牵扯,社区先后调解多次,双方始终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社区上报纠纷后,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双诉双融” 共治工作站迅速响应、多部门同步介入。次日,昌平法院回龙观法庭法官助理吕冰倩、街道司法所调解员、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一同来到了小区。
“李先生,虽然监控缺失是前物业的遗留问题,但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写得很清楚,物业对小区公共区域有安全保障义务,这属于你们物业服务管理瑕疵,不能免责。”吕冰倩先是面向物业这方耐心释法说理。
见吕冰倩明确点出物业责任,一旁的张女士情绪瞬间上来了,语气带着委屈:“听见了吧,就是物业的问题,我的修车钱必须赔!”
面对张女士的急切诉求和李先生的沉默抵触,吕冰倩安抚住双方情绪,再客观梳理利弊:“张女士,我十分理解您车辆受损的心情。但若因此拒缴物业费,根据法律规定,物业公司有权依法追责,还会产生相应滞纳金,反而增添不必要的损失,得不偿失。”
一番耐心劝解,让双方情绪回归理性。见状,吕冰倩顺势居中调和:“咱们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方案,也省去后续诉讼的时间和精力。”
僵持许久的李先生率先松口,试探着提出方案:“责任我认一部分,愿意承担600元。” 张女士却连连摇头:“修车实际花费 1200元,我一分都没多要。”

吕冰倩随即开展 “背对背” 调解,先与李先生沟通,释明一旦进入诉讼程序,物业不仅面临赔偿的风险,企业口碑也会受损,综合成本更高。司法所工作人员顺势劝导,物业扎根社区,邻里的口碑远比一时的争执重要;物业服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也结合合同条款,分析物业相关义务,劝说其正视管理疏漏,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边,吕冰倩耐心倾听张女士的委屈,充分共情她奔波维权的不易,再客观分析诉讼耗时、滞纳金风险等利弊,最终,张女士表示愿意在金额上适当让步。
再次坐到调解桌前,双方达成一致:物业赔偿1000元,张女士补缴物业费。双方当场签字,钱款即时结清。
晚风轻拂社区,路灯次第点亮,这场多方联动化解的物业纠纷,在短短24小时内画上了圆满句号。
供稿:北京昌平法院
编辑:林小平 肖飞
审核: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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