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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1小时前
近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工商业联合会联合发布“法治护航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办理的某造价公司诉某建筑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入选。该案依法否定“背靠背”付款条款效力,助力民营企业回收账款,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某建筑公司委托某造价公司开展项目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合同约定造价公司申请付款的前提是第三方资金到达建筑公司账户,如资金未到达,造价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主张付款。造价公司提交工作成果后,多次发送付款申请,建筑公司以需要第三方资金到账、银行账户休眠需重启等理由拖延支付服务费,造价公司提起本案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建筑公司作为大型企业,与作为中小企业的造价公司约定以收到第三方的付款为其付款前提,违反法律规定,约定无效。在造价公司已按合同约定交付合同成果且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判决建筑公司支付服务费。
大型企业将收到第三方款项作为付款条件,其实质是将第三方的付款风险转嫁给中小企业,严重影响中小企业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民营经济促进法明确禁止。本案裁判贯彻落实法律规定,保障中小企业及时回收账款,引导大型企业带头遵守法律、依法合规经营,为激发市场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营造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坚实司法保障。
编辑 李斌 审核 马如骁 滕琪 汤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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