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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您帮我们保全的不仅是房款,还是孩子与父亲之间那份血脉相连的亲情。”7月15日一大早,当事人张某来到新野县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法官手中,以表谢意。
张某与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建造3套房屋,因建房手续不完善,离婚时未对房屋进行分割处理。离婚后,一双儿女分别跟随张某与李某生活,3套房屋均由李某使用。
2025年秋季,李某将其中一套房屋以40余万元的价格出售给他人。张某知晓此事后,多次与李某协商,希望将部分款项存入子女名下专属银行卡,用于子女生活、教育支出,最大限度保全孩子利益。李某未将钱款用于上述用途,双方产生分歧。无奈之下,张某向新野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李某均分房屋售卖款。
家事案件,情法交织。简单一纸判决虽能定分止争,但容易激化矛盾,甚至伤害子女感情。法官秉持调解优先理念,分别与双方当事人面对面沟通。
“我就是想给孩子留个保障。钱存在孩子名下,将来上学有保障,我心里踏实。”张某告诉法官,念及一双儿女,其并不希望因财产纠纷影响孩子成长。
法官听在耳里,记在心里。
随后,法官找到李某,语气平和地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写得很清楚,婚内共同建造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卖房可以,但未经共有人同意擅自处置,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这40多万元,不是你一个人的。”
经过多轮释法明理、温情疏导,二人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李某将一半房屋售卖款存到孩子名下。
婚姻虽落幕,亲情仍延续。(全媒体记者 王海锋 通讯员 齐亭亭 王汉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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