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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特客户端1小时前
记者从广东省总工会获悉,为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7月15日,广东省总工会发布《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醒全省用人单位落实保障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的主体责任,并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针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可能出现的中暑、急性日晒伤和热射病等问题,制定防暑降温工作预案,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该提示函指出,各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在高温酷暑天气,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改善作业环境,科学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对于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时,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时,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
与此同时,应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各用人单位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职工工资。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按天数折算为每人每天13.8元,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编辑 沈静愉 审核 马如骁 李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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