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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眼新闻客户端1小时前
7月17日,记者获悉,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发布公告,公布投诉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等“山寨社团”相关事项,明确举报对象、内容、方式及身份核验渠道,欢迎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公告明确两类举报对象:
境内非法社会组织,即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名义进行活动的;社会团体筹备期间开展筹备以外活动的;被撤销登记或吊销登记证书后仍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根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规定,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尚达不到登记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以及其他依法无需进行登记的组织不属于非法社会组织。
境外来黔非法活动主体,即在境外注册登记的非政府组织、企业,违反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企业境内活动管理法律法规,未经境内主管部门登记或备案,擅自以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名义在境内开展活动的。
以上两类对象存在下列五类违法行为列为打击重点:“碰瓷”国家战略,打着“乡村振兴”“一带一路”“区域协调发展”“新质生产力”等旗号开展活动,妨碍国家重大战略部署的;伪装官方背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贵州省”“全省”等字样,冒用国家级、省级社会组织名义,损害依法登记社会组织声誉的;打着“公益”“慈善”“志愿服务”“民族文化”“宗亲”“养老”等名义向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骗钱敛财的;面向社会公众和企业颁发各类“证书”、评选所谓“大师”头衔的;其他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
《公告》明确了举报内容:涉嫌非法社会组织的完整名称、主要负责人及联系人、活动或办公地点、具体联系方式;开展非法活动的时间、规模、参与人员、具体事实;相关网站、公众号、微信群、宣传材料、票据、假证书截图等证据材料。
此外,贵州省相关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举报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线索应实事求是,对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涉及境内非法社会组织的,可向违法行为发生地民政部门或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举报;涉及境外组织境内违法活动的,还可向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举报。
针对举报方式,《公告》明确,涉及境内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县(市、区)或州(市)民政部门举报,也可直接向贵州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举报。涉及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外企业境内违法活动线索的,除向民政部门反映外,还可向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市场监管及行业主管部门举报。《公告》同步公布了全省9个市(州)及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


贵州省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
贵州日报天眼新闻记者 陈龙
编辑 徐然
二审 杨韬 陈美伊
三审 庞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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